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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改革需动真格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关于如何解决收入分配问题,也有一些比较好的作法和设想,工资集体协商即是其中之一。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标准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2011年,全国总工会出台《中华全国总工会2011-2013年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根据“规划”提出的目标,全国工会将从2011年起,用3年时间,全面推进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努力实现2011年年底全国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60%,2012年年底实现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70%,2013年年底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80%,其中世界500强在华企业全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目标。
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工资集体协商的效果尚不明显。
“主要是非公企业职工不敢谈、不会谈。劳动力市场上资强劳弱,因此制约着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普遍建立。”苏海南说,“在这种情况下,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可采取工人协商代表外部化的做法,由外部人员代理劳动者协商,他们的饭碗不在企业老板手里,自然有了议价的胆量。”
“企业和劳动者之间,虽然在劳动法上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集体合同制度,但实际上这种制度没有能够有力地发挥作用,所以劳动者无法通过集体协商制度得到合理的工资报酬。”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教授王向前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另一方面,被人们寄予厚望的“工资条例”也陷入了难产的境地。
据了解,早在2008年年初,“工资条例”起草工作便列入有关部门议事日程。按照当时的提法,“工资条例”将是一个高于一般部门文件的法律规定,对象包括除公务员等人群之外的所有企业,不分央企、民企。旨在重点解决一线职工工资偏低、工资增长缓慢、底层工人欠薪等问题,同时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工资协商机制等。
2008年1月,时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司司长的邱小平首次对外表示,由劳保部牵头,联合国资委、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在内十多个部门组建的立法小组,已经结束调研,开始起草“工资条例”。
2009年至2010年的两年间,国资委、全国工商联、全国总工会又开始相继就各自重点问题进行调研。其中,国资委企业分配局的调研主要针对央企,其内容涉及央企的劳务用工总量、用工形式以及劳务派遣等方面。在调研中,国资委提出,要逐步将其他从业人员工资纳入工资总额管理,规范使用和规范管理外部劳务人员,这便是“工资条例”中争议较大的“同工同酬”的问题。
2010年,“工资条例”进入国务院二类立法计划。今年7月2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对外明确表示,“工资条例”还在研究和论证中,没有具体出台时间。
“工资的调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本质上就是利益调整问题,过低的收入需要调整提高,过高的收入也是需要调节低,但这个很难操作。建立什么样的制度来调节并不是一句话的问题,制度的设计有一定困难。”王向前说。(记者杜晓 实习生李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