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考"制度有隐忧 公务员考试:不能撕开廉政的缺口

2010年10月26日11:07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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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需要外部监督

“考试制度最为公允,可避免滥选和任用私人的弊端,有利于人才的选拔。”杨小军说,现实中没有哪种考试方式是绝对公平的,现行的公务员考试制度已经在制度设计上努力实现最大化的公平,不能因为公务员考试中有不公平的现象出现,就全盘否定考试制度。

针对公务员考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国务院及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门先后出台多项政策法规、部门规章、内部规定,规范公务员考试的依法进行与依法监督。在杨小军看来,这些内部监督的程序和实施细则,还有待进一步明确。而且,单纯依靠内部监督还远远不够,还需要建立外部监督机制。

杨小军认为,公务员考试报名条件中有关基层工作经验、特殊资格资质的要求,是立足岗位需求定的,但必须杜绝因人设岗、伪造资质等现象,这就需要揭开盖子、公开透明,把招考单位和考生的信息都进行公示,让大众来监督。

“公务员选拔制度,是现代政治制度的核心,能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事关其自身存在基础的合法性。”杨小军说,需要从外部对公务员考试进行监督,避免用人机关内部腐败侵蚀。

就我国而言,应由考试各方参与者共同组建专门的考试监督委员会,作为公务员考试的外部监督机关。委员会具体成员包括招考机关、考生代表、纪检监察部门、专家学者等,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设立专门机构主导工作,并由法律进行专门规定。

不要“一考定终身”

在完善公务员考试制度、强化对公务员考试监督的同时,杨小军认为,还应充分发挥其他公务员选拔方式的长处,将考任与聘任、选任、调任等方式结合起来,改变“一考定终身”的选拔方式。

杨小军说,公务员考试作为初录方式,是最为公平的选拔方式。应将公务员所有的选拔方式,都统合于考试制度之内。基层公务员的选调,应当以考试为前提,对选调生的岗位安排、调动理由、任职路线图、考试成绩等全程全部公开公示。只有做到完全公开透明、全程依法监督,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公务员考试制度的隐忧与难题。(张伯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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