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这5年来职工工资有所增长,但总体看,职工工资增长远逊于企业利润的增长,国企如此,非国企更甚。”
“有些民营企业把最低工资标准当做‘最高工资’,甚至还拖欠员工工资。”
“企业退休人员工资水平较低,尽管也在涨,但涨幅不大。”
“企业高管与普通职工的收入悬殊过大,‘只涨利润不涨工资’,‘只涨老板不涨员工’。”
……
正在北京召开的全国两会上,职工收入成为不少代表委员关心的话题。对物价上涨敏感的人群
在小组讨论会上,谈到职工收入问题时,有的代表联想到去年重庆家乐福超市抢购特价商品而出现的踩踏事故———为了能买到比平时便宜11元的菜籽油,超市一开门,人群“汹涌而入”,造成3人死亡、7人重伤。
据悉,超市位于一家老国企的职工住宅社区,这个住宅区有100户人家靠低保过日子。
这一事件,折射出目前我国一部分职工的低收入现状。
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我国职工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连续4年实现两位数增长,分别超过同期国内生产总值、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扣除居民生活价格指数上涨的因素,实际工资仍保持较大幅度增长。从这个意义上讲,物价涨幅远低于工资涨幅。
但是,这样的增速是不是足够了呢?
近5年来,我国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增速仅为财政收入增长的1/3,农民的收入增长仅为财政收入增长的约1/5。且随着2007年初以来CPI的快速上涨,居民的实际可支配收入正在贬值。部分企业高额利润以职工低收入为代价
不少代表委员对一些“血汗工厂”任意盘剥、压低工人工资的状况表示愤怒。
“‘只涨利润不涨工资’的企业虽然是少数,但影响恶劣。”全国人大代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艾尼瓦尔·伊明说。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编写的2007年企业蓝皮书《中国企业竞争力报告(2007)》提醒人们:近几年企业利润大幅增长除了由于企业竞争力提升之外,也有其他一些因素在发生作用,特别是“企业成本的超常压缩”。数据显示,1990年至2005年,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例从53.4%降至41.4%;而同期营业余额占GDP比例从21.9%增加到29.6%。可以说,企业利润的大幅增加相当程度上是以职工低收入为代价的。
据中华全国总工会2007年所做的第6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显示,全国26.7%的普通工人过去5年内从未增加过工资。而这5年间,不少企业的发展可谓欣欣向荣。
全国人大代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李志敏担心:“如果企业快速发展而职工分享不到好处,这样的企业能有发展后劲吗?职工能认同企业吗?”工资平均线以下的人群
“看职工工资不能只看平均数,还要关注那些平均线以下的人群。”李志敏代表说。
根据2007年北京市政协的一项调查,目前有七成以上国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市平均线,其中三成以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在全市平均线50%以下。
普通职工,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私营企业的职工和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不仅过低,而且增长慢。过大的收入差距,使平均工资指标难以反映普通职工真实的收入增长状况。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2006年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显示:2000年行业最高人均工资水平是行业最低人均工资水平的2.63倍,2005年增加到4.88倍。
全国人大代表、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杨中告诉记者,“在同一地区的不同行业中比,开滦煤矿工人的收入偏低。同一行业中比,我们工人的收入是中等的。这与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这是老问题了。”
有专家分析,在职工工资总体增长的情况下,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以及不同企业之间,收入分配差距逐步扩大。一部分高收入人群的工资快速增长会直接拉高对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增长的统计数字,从而有可能掩盖低收入职工工资增长缓慢,甚至有的职工工资水平相对下降的实际情况。
令人欣喜的是,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讲到,要“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健全并落实最低工资制度。”代表委员们认为,这为问题的解决带来了方向和希望。(记者郭强 刘文宁 贺少成)
马凯表示“有决心、有条件、有措施”实现价格预期调控目标
不让低收入群体降低生活水平
“要抓对低收入群体的适当补贴,使低收入群体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生活水平。”这是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今天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的记者招待会上说的。
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要及时完善和落实对低收入群众的补助办法,特别要增加对生活困难群众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补贴,确保他们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
6日,马凯在回答记者“今年4.8%左右的价格调控预期目标能不能实现”的问题时表示,政府已经采取和正在采取一系列控制物价过快上涨的措施,概括起来为“一个根本途径、三个关键环节”。
一个根本途径就是要一手抓增加有效供给,采取综合的扶持政策,特别是农产品、生活必需品的有效供给;一手抓抑制不合理的需求,主要是投资过快增长、货币投放过多,继续实行从紧货币政策以及抑制一些不合理的“两高一资”产品出口,促进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基本平衡,这是抑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的根本途径。
三个关键环节,首先,一头要抓农副产品的生产和市场供应。另一头要抓对低收入群体的适当补贴,使低收入群体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生活水平。第三,中间这一环节,就是抓市场监管。
马凯表示,“有决心、有条件、有措施”实现国务院制定的价格预期调控目标。(记者郭强 刘津农)
工资,涨多少和怎样涨?
“工薪阶层就靠工资过日子,如果这块‘缩水’,看病也好,买房也好,都成问题。”出席两会的不少代表委员站在工薪阶层朴素的生活立场,解读“职工收入应该随着什么因素上涨”。
跑过CPI,跟上GDP
“你可以跑不过刘翔,但一定要跑过CPI”———网民的一句玩笑成了满大街的流行语。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这一经济学术语迅速普及到千家万户。
“物价涨了,工资也得涨吧?”这是不少代表委员,尤其是来自基层的工人代表在说起物价上涨的话题时,总不忘强调的一句话。
工资上涨至少要跟上物价涨幅,经济学的道理再简单不过———工资的意义在于保障生活水平,应当通过工资增长将物价上涨的指数弥补回来,保障劳动者的实际工资不下降,生活水平不降低。
有评论认为,如果劳动者的工资率(单位时间的工资报酬)低到仅能换取生产费用,而无法承受劳动力再生产的教育费用、医疗费用时,这种收入分配结构很难说是合理的。
除了反映物价变动,工资增长也应与GDP增长同步。专家介绍,一般劳动者的报酬总额占GDP的比重越高,其工资收入在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所得份额便越大。而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到个人的直接体现就是工资。
温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涉及居民收入的内容中,有这样一句话:“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著名经济学家林毅夫代表说,“这意味着广大低收入者的收入增长将会提速。”
利润、贡献、股权,一个都不能少
全国人大代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李志敏认为,职工工资应该与企业利润同步增长。政府要用强制性、源头性的办法,比如立法的形式,建立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让职工的收入随着企业的发展而提高。
来自新疆的全国人大代表艾尼瓦尔·伊明说,这一块,国企做得好,部分非公企业做得较差,要规范、引导。
不少代表委员强调,劳动者的收入多少要看其对企业的贡献大小。全国人大代表、河北唐山三友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么志义介绍,三友集团的高级技工都有特殊津贴,因为他们都是企业的“宝”。“技术工人对企业的价值非同一般,他们的收入高,大家都很认同。”来自企业一线的程军荣代表说。
说到贡献,来自企业一线的全国人大代表、江苏泗绢集团有限公司后纺车间操作员陶海霞提了个建议,应加大工龄工资分量,“员工在企业干了二三十年,要稳定人心,就应该让工人的收入在工龄工资上体现出来。”
据悉,在不少国家,劳动者的年功工资增长成为工资增长的一个常态要素。虽然没听说过“年功工资”的说法,但陶海霞代表认为,随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增加,劳动技能更加熟练,工作能力明显提高,对用人单位的贡献也随之增大。“强调工龄的实质,还是强调工人对企业的贡献。”
此外,也有代表委员注意到,股权分配正在成为劳动者收入的一个新来源,尽管比例还很小。但部分企业在股权认购分配上过于向管理层倾斜、很多职工没有股权认购资格的现象,引起了刘玉明委员的忧心。
涨工资,政府的边界何在?
当被问及如何让劳动者的钱包鼓起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科院人口所所长蔡昉说,这个事要当心,政府不能直接干预企业工人工资的增长,不能指挥企业何时增长工资以及增长多少。要按市场规律办事。政府要做的事不是没有,比如制定最低工资标准,不能让一些企业恶意压低工人工资等。
对这一点,接受采访的代表委员的意见高度一致。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陈震宁认为,政府无权干预企业工资的制定。从我国工资增长的机制上看,企业拥有工资分配自主权,有权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经济效益和不同劳动岗位的劳动力市场价格,依法自主确定职工工资水平。政府不能像计划经济体制那样直接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而主要通过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规范、引导、调节和监督。如果企业给劳动者的工资违反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那么执法部门可以依法监察处理。(记者刘文宁 郭强 贺少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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