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判决
周正毅的另一项罪名是,被指控挪用上市公司英雄股份资金构成挪用资金罪。
2002年12月至2003年4月间,周正毅指使以农投公司委派到英雄股份担任总经理和财务经理的翟世强、陈训明等人,将英雄股份资金数亿借给上海市农业产业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用于收购。
不久后的2003年5月,周正毅事发,收购中断,被挪用的资金至今未还。
除周正毅外,涉及挪用资金的另外三人也被指控,分别为海鸟发展董事长唐海根,以及翟世强、陈训明。
根据刑法的规定,周正毅涉嫌的五项罪名中,单位行贿罪、对企业人员行贿罪,以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三项罪名为单位犯罪,应对单位判处罚金,而周正毅作为直接责任人需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周正毅个人则还涉嫌行贿罪和挪用资金罪两项罪名。
记者查阅得知,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的量刑跨度很大,从三年以下到死刑不等。其中,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则“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而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一条,单位行贿罪、对企业人员行贿和个人行贿罪等的量刑则都在5年以下到有期徒刑之间;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显示,挪用资金罪的量刑则在判3年以下到10年以下之间。
(除黄健、吴伟平等已判刑者外,其余受贿人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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