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放假,本答应好陪家人出去旅游的,但因版权代理的事,武汉某高校教授郑直(化名)郁闷得没有一点心情。“一开始我们就被误导签了版权代理协议,然后这家公司告那些转载文章的网站侵权,谋取经济利益。”
一提起北京“三面向公司”,郑教授就感到十分窝火,“网站转载文章有助于学术交流,怎能告人家侵权呢?有人还以为作者和他们合谋捞取好处呢。”
签约学者质疑
以后谁还敢转载我的作品
2005年初,“三农”研究学者郑直教授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面向公司”)负责人詹启智。他称,该公司计划出版《中国三农研究学人文库》,有意收入郑教授的作品(入选的重要标准之一是曾经“被网络大量传播”),还以电子邮件形式发来“作品版权转让协议”。
2005年2月,詹启智来武汉找到郑教授,出示了其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等证件。郑教授长期关注“三农”问题,认为这“应该是一件好事”。于是和詹签订了《委托与版权转让合同书》。根据合同,郑教授将40多篇文章版权转让给三面向公司,期限为10年,公司负责汇编出书。作者不得将签约作品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作者交稿后,不管汇编作品何时出版、是否出版,公司要在10个月内结清转让金。
此后不久,郑教授得知:三面向公司和一些学者签订版权转让合同后,发现有网站转载了其“买断”的文章,就提出索赔。一些网站赔偿以后,怀疑某些签约作者与三面向公司合谋“恶意诉讼”,从中得利。郑教授也感到不可理解,“告网站,以后谁还敢转载我的作品?这对我们的影响太坏了!”
郑教授认为,就目前而言,网络转载扩大作品的影响,有助于学术繁荣,很多作者也允许转载。“签合同前,你要我们选择网络广泛传播的文章,‘买断’版权后就以此去告人家,这不是有意钻空子吗?”
郑教授认为该公司此举“动机不纯”,提出解除合同。经多次交涉,该公司书面明确表示:公司不存在误导,也不同意解除合同。为维护学术声誉,郑教授坚决要求解除合同,并愿意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双方至今没有达成协议。
期间,三面向公司继续向一些网站索赔,且屡诉屡胜。
涉事网站声称
转载属于正当使用
一些涉事网站向记者透露,三面向公司“维权”有一套模式:先检索哪些网站转载了学者文章,然后留证据。进而向相关单位发出律师函,指出侵权,要求赔偿。每篇文章索赔几千元不等,多数网站同意和解。不同意和解的,就对簿公堂。2006年下半年,仅杭州就有20多家网站被诉侵权进行赔偿。
浙江某高校农村研究中心所办乡村建设网也被卷入其中。2004年12月2日和2005年1月4日,武汉某高校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所办中国农村问题研究网发表了廖先生和陈先生(后成为三面向公司的签约作者)的文章,乡村建设网当天转载。2005年4月,三面向公司给乡村建设网发来律师函,称其侵害公司版权,索赔经济损失、公证费、律师费等共计6000余元,该网站立刻删除相关文章。该网站负责人坚持没有侵权:其一,乡村建设网属于学术性质,不存在盈利;其二,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在我们这里设有调研基地,双方有协议,可以互相使用对方信息。
2005年11月,三面向公司起诉至浙江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乡村建设网转载的两篇文章分别索赔6600元和5800元。
2006年12月7日,法院开庭。乡村建设网代理人出具几位原创作者的证词:三面向公司就此起诉网站,并非原作者的主张,他们既不知情也没参与;该公司当时尚未向原作者支付版权转让金……随后,三面向公司与有关原创作者取得联系,支付了稿酬或通知其办理手续领取稿酬。12月15日,乡村建设网就此发文:三面向公司如此慌忙补救,是为了逃避原创作者起诉,但已无法改变该公司以维权为名来牟利的本质。
该中心负责人王景新教授说,我们认为三面向公司有“恶意诉讼”的嫌疑,哪怕最终败诉,我们也愿意接受更高赔偿,输要输得清白!同时让社会各界都来思考,三面向公司到底在干什么?
湖北作者廖先生得知自己的文章被牵涉进去后,于2005年11月14日在中国改革论坛网发了一份“声明”:自己主观上并不反对更多网站转载自己的文字,明确不满他们(三面向公司)这种以索钱为目的的所谓版权诉讼,但该公司没有采纳我的意见。对因此给自己声誉带来的不良影响感到“十分气愤”,更不存在与其所谓的“合谋”。
一时间风声鹤唳。许多学术网站纷纷在首页挂出版权声明,以免招惹麻烦。一些学术网站就此建立论坛,引起网友热议。
“版权”公司辩解
维护合法权益和法律尊严
詹启智告诉记者,三面向公司成立于2004年10月,主要从事图书策划、出版等业务。目前,公司已同150位作者签订了版权转让合同,包括1000多篇文章,已经出版图书二三十种。90%的作者收到相关报酬,有的“因作者手续等原因”延期支付。
詹启智称,目前已发现两三百家网站转载公司享有版权的相关文章,涉及10多位作者。“可能会影响我们出版图书的发行,我们已经起诉了一两百家网站。99%的网站认为自己没有侵权,坚持认为网络免费转载是惯例,但多数网站最终同意和解或接受法庭调解。”
“你先要求以网络转载率为选文依据,后又据此向有关网站索赔,签这样的合同不是在有意设圈套吗?”针对如此质疑,詹启智称:“我们要求的转载是‘合法转载’。有些作者著作权保护意识不强,没有时间和精力来保护,我们愿意做这件事情,但签订版权转让合同是维权的前提。网站使用作品,应主动按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面对众多的侵权网站,我们发现一家,追究一家。”
詹启智说,公司至今打了上百场官司,每篇文章索赔额不等,少的1000多元,多的5000多元。“打官司支付律师费、差旅费以后,有的也得不偿失。我们这样做是为了促进作品的合法使用,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和著作权法的尊严。”
在某学术网站的专题论坛上,绝大多数网友对三面向公司的行为持有“异议”。詹启智解释说:部分网友的异议是因为对著作权相关法规不理解,认识需要过程。
三面向公司曾在石家庄起诉一家网站,詹启智说,上诉后,河北省高院现已要求石家庄中院组成合议庭审理,至今还在等结果。武汉两家被诉的网站不同意调解,也在等待结果。“不管在哪里起诉,除了枉法裁判,我们有百分之百把握胜诉。我们的版权代理业务会坚持开展,将维权进行到底”…… (记者张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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