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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的思考与建议
建设科技强国是中国科学院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使命担当。科技成果通过转移转化形成现实生产力是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的主要方式。在宏观层面,中国科学院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中,首先要注重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创新名誉权;其次要保障创新团队享有合理的创新收益权。前者是中国科学院履行国家使命和生存发展的根基,后者则起到反哺研究所科研持续发展和激励技术研发团队推进转化的双重作用。以此为原则,并认识到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还有待完善的实际情况,总结以上 3 项创新技术在转移转化过程中的经验得失,提出 5 点建议。
前瞻布局、稳定支持是研究所持续产出重大原始创新的关键。从发展历程来看,这 3 项技术成果都是研究所前瞻布局,经过几代科研人员多年的不懈努力,不断积累的结晶,是国家相关部门和研究所持续支持的结果。只有前瞻布局才能先人一步,只有持续支持才能真正自主创新,掌握核心技术。
注重知识产权保护,主动宣传成果,保护创新名誉权。总结以上案例,一条重要的经验是,经过先期主动的公众宣传,在合作前就已形成社会共知、同行公认的知名度和可追溯的历史记录(如新闻发布会、重大奖励等),有利于保护创新名誉权。
对于具有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创新成果,研究所应同时考虑转移转化的即时收益和长线回报。将研究所收益锁定在长线回报并寄希望于合作协议的保障,就目前创新生态而言,还存在很大不确定性。
采用整个团队离所创业的模式,必须在促进技术产业化的同时,确保研究所在该方向上的持续创新能力。避免研究所在学科和技术发展出现断层,避免产业发展成为“无源之水,无米之炊”。
及时引入多元社会资本,调整好企业和研究所价值取向的矛盾。中国科学院所属研究所国立研究机构的属性,决定了研究所科技成果应面向全社会,最大限度发挥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而技术成功后,企业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往往希望优先使用并保持技术垄断,引入多元社会资本或可缓和这样的矛盾。
致谢 中国科学院邓麦村秘书长、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刘桂菊书记、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刘中民所长、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王建国所长和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曹荣所长等对论文提出了许多宝贵建议,在此一并表示衷心感谢!(作者:何京东,中国科学院重大科技任务局;彭子龙,中国科学院重大科技任务局;王春,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齐涛,中国科学院重大科技任务局。《中国科学院院刊》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