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制度之探究

发布时间:2019-09-17 10:58:12  |  来源: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朱昱 赵千 吴晓东  |  责任编辑:赵斌宇
关键词:外籍院士制度,外籍院士,国际交流,工程科技

性别比例需改善。女性仅有道琳 1 人。

综合考虑平衡性、代表性、专业领域等因素,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队伍规模偏小且队伍结构需进一步优化。

增选方式

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是经全体院士大会选举产生的外籍专家、学者。绝大多数当选外籍院士是其所在国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注重其在国籍所属国的学术影响和对中国的贡献。他们具有突出的学术成就,并经过了严格的选举产生过程,即要经过征求全体院士意见、各学部常委会提出候选人排序意见、提名院士简要介绍候选人情况、主席团会议确定正式候选人和全体院士大会选举等多个环节。

只有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以提名外籍院士候选人。每位外籍院士候选人需要至少 5 位有选举权的院士作为提名人。提名院士需要对候选人进行个人评估,确认候选人符合在相关工程科技领域中的杰出专业成就的主要标准,获得候选人学科领域和全体院士的广泛认同,最终在中国工程院全体院士大会上进行终选投票。新当选外籍院士在次年 6 月举行的院士大会上被颁发证书。

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增选制度既同长期以来形成的国内院士增选制度一脉相承,又依据新的时代、实践特点作了与时俱进的创新性发展。1996 年,中国工程院制定了《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选举办法》并组织实施了首次外籍院士评选。2000 年制定了《中国工程院 2000 年外籍院士评审和选举办法》;2001 年制定了《中国工程院 2001 年外籍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2003 年,正式制定了《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将之作为制度固定下来,并在 2003 年、2005 年、2007 年 3 次外籍院士增选中施行。

每次增选,中国工程院均对《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进行适当修订。具有重要意义的是 2015 年外籍院士增选时的修订——规定在确定外籍院士有效候选人环节“每个学部进入主席团会议介绍和评审的候选人不超过 2 人”。这首次明确了各学部在确定有效候选人之前的“筛选权”,也为更好地发挥主席团会议的集中权提供支撑。2017 年外籍院士增选,进一步将每个学部进入主席团会议介绍和评审的候选人由不超过 2 人提高到不超过 3 人。这从制度层面保障了能够更民主地评议外籍院士候选人,更集中地凝聚院士意见和共识,更科学地确定外籍院士正式候选人。

近期,依据《中国工程院章程》(2018 年 11月),对《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又进行了系统修订,将主席团会议确定外籍院士正式候选人环节,以及全体院士大会正式选举环节的投票规定均明确为“二分之一”:出席会议的主席团成员超过二分之一,投票有效;获得赞同票数超过投票人数二分之一的候选人列入正式候选人名单。参加全体院士大会选举的投票院士人数超过全院有投票权院士人数的二分之一,选举有效;获得赞同票数超过投票院士人数二分之一者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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