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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当其冲的日本企业和专利制度
在质优价廉的日本工业品大量涌入美国市场的同时,日本企业在美国的专利申请量不断创出新高。20 世纪 80 年代的 10 年间,日本企业在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取得专利的份额从 12% 增长到 21%,主要集中在汽车、发动机、药品、计算机、家电和办公自动化等方面。1987—1990 年,日本企业在美国获得专利的数量是当年 USPTO 授权专利的前三名(表 2)。
在美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环境下,日本高技术产品大量进入美国,日本企业大量申请并获得美国专利,导致美国专利权人频繁发起对日本企业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1982 年,IBM 曾起诉富士通侵犯其软件著作权。经过长达 6 年时间的诉讼,1988 年富士通向 IBM 支付 8.33 亿美元的软件使用费。但是,日本企业很快顺应形势并调整战略,采取了相应举措:三菱机电设立“知识财产总部”,日立对摩托罗拉侵害专利提出反诉,而日本电气公司在与英特尔的专利诉讼中获得胜诉。
在此期间,美国参议院于 1988 年 6 月和 1989 年 2 月举行 2 次听证会,调查日本专利制度和其运用对美国企业是否公平。1989 年 7 月,美国参议院总结、发表了关于日本专利制度的 16 个问题,并成为后来日美知识产权谈判的核心内容,这 16 个问题中的第一个是日本“特许厅的审查工作不独立于通产省的产业政策”,本文将在后面讨论美国国会这样提问的用意。
表 2 1982—1990 年取得美国专利前 5 位的公司
第1位 | 第2位 | 第3位 | 第4位 | 第5位 | |
1982 | 通用 | 日立 | RCA | IBM | 西门子 |
1983 | 通用 | IBM | AT&T | RCA | 日立 |
1984 | 通用 | IBM | 日立 | 东芝 | AT&T |
1985 | 通用 | 东芝 | 日立 | IBM | AT&T |
1986 | 日立 | 通用 | 东芝 | IBM | 佳能 |
1987 | 佳能 | 日立 | 东芝 | 通用 | 飞利浦 |
1988 | 日立 | 东芝 | 佳能 | 通用 | 富士相机 |
1989 | 日立 | 东芝 | 佳能 | 富士相机 | 通用 |
1990 | 日立 | 东芝 | 佳能 | 三菱电机 | 通用 |
在结构协议中协调知识产权事宜
美国政府认为日本专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属于“非关税壁垒”,相应的磋商应该在经贸谈判中进行。因此,两国政府决定在日美贸易委员会设置“知识产权工作委员会”,这是两国政府之间进行贸易有关的协议时,第一次设立知识产权方面的专门委员会。从 1988 年 8 月知识产权专门委员会成立到 1994 年 6 月日美结构协议达成,虽然日美两国都发生了政权变化,但这个委员会一直在日美结构谈判中占有一席之地,并为在最终的结构协议中体现知识产权内容作出了实质性贡献。在 1994 年 8 月基本达成的《日美专利协议》中,体现了两国对对方关心事项积极应对的态度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