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美贸易摩擦中知识产权的作用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发布时间:2019-09-17 10:58:12  |  来源: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刘海波 古谷真帆 张亚峰  |  责任编辑:赵斌宇
关键词:知识产权,贸易摩擦,国际贸易管理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近年来,随着世界主要经济体开发和运用新知识、新技术力度的不断加大,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含量持续提升,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贸易纠纷和贸易壁垒也大量涌现。2018 年 3 月爆发、迄今仍在蔓延的中美经贸摩擦的起点和焦点就是知识产权。

历史在重复中进步。美国作为世界贸易大国和金融大国,一直把国际贸易政策作为其实施国家竞争战略的重要手段。20 世纪 50 年代中期—90 年代中期的日美贸易摩擦与当前的中美经贸摩擦至少有两点相似之处:①日本和中国都是贸易摩擦发生之时美国贸易逆差的主要来源国;②贸易摩擦发生之时,日本和中国的经济都处于快速崛起之中,科技实力同样快速提升。本文研究日美贸易摩擦中知识产权因素的作用,探析了知识产权与国际经贸的关系,对我国制定应对中美经贸摩擦的知识产权策略,提出值得参考借鉴的地方。

日美贸易摩擦简要回顾

20世纪的日美贸易摩擦,从爆发的起因看,主要是美国国内有关产业的企业、团体的不满、抗议,美国政府对国内高技术产业竞争力快速下降的政治焦虑,以及这种不满、抗议和政治焦虑之间的相互强化效应。从涉及的产业部门看,随着日本战后经济的恢复、高技术产业的勃兴,摩擦的重点产业渐次从纺织、钢铁、彩电发展到汽车、电信和半导体。其中,20 世纪 70—80 年代的半导体问题是日美贸易摩擦的一个转折点,标志着从“产品摩擦”到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技术摩擦”的转变。从解决的模式看,基本是混杂着各种措施的“鸡尾酒”模式。这些措施包括:日本对美国出口自主限制、增加到美国投资,美国提高关税、联合主要发达国家迫使日元升值,以及日美阶段性的产业协议和一揽子的经济结构协议。从解决的效果看,日本企业、产业在强烈外压中,通过规制改革和自主创新走向了更高的发展阶段。

在贸易摩擦过程中,美国对日本贸易施压的主要类型包括 3 个方面:①自愿出口限制(Voluntary Export Restraints)和其他出口限制措施(如有序销售协定,Orderly Marketing Agreement),主要体现在纺织、钢铁和彩电行业(表 1);②市场准入措施,包括启动“特定行业市场导向协议”(Market Oriented Sector-Selective),建立“结构性经济对话双边工作组”(Structural Economic Dialogue),签订《美日结构性障碍问题协议》(The U.S.-Japan Structural Impediments Initiative)等方面;③导向结果型措施,旨在寻求美国单方利益,具体举措如“超级 301 条款”,典型代表是半导体行业(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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