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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经贸摩擦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
中国与美国的知识产权贸易摩擦由来已久: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以前,美国主要是依据《1974 年贸易法》第 182 条对中国发起“特别 301 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发起贸易制裁。中美比较激烈的 3 次“交锋”分别是在1991 年、1994 年和 1996 年 ,此后,中国也长期是美国“特别 301 调查”的重点观察国;中国加入 WTO 以后,随着中美贸易的深入发展,中美经贸摩擦更加频繁。除了“特别 301 调查”,美国还依据《1930 年关税法》第 337 节(简称“337 条款”)、《1988 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第 1301—1310 节(简称“301 条款”)、1962 年《贸易扩展法》第 232 条款等分别发起“337 调查”“301 调查”和“232 调查”,并对中国进行贸易制裁,而大部分调查发起的理由是“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力”。近年来,中美经贸摩擦关注领域发生了变化——知识产权争端从货物贸易领域转向高端技术领域,2017 年开始的新一轮中美经贸摩擦就是最好的例证。
中美经贸摩擦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美国提出的强保护要求超出了我国众多产业的实际发展阶段和承受能力,给相关产业的发展带来了较大的冲击;另一方面,在外在压力和内在产业发展需要的双重推动力下,中国在较短的时间内建立和完善了知识产权制度框架,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国和美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摩擦和博弈对中国知识产权立法起到了推动作用。根据 2017 年、2018 年“特别 301 调查”报告结果来看,美国近年来重点关注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主要集中在:商业秘密的保护;假冒产品的制造、国内销售和出口;电子商务的盗版、假冒和其他问题;赔偿额过低等。针对这些问题,中国近年来通过立法进行了一系列的知识产权制度保护改革,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①在赔偿额方面。2014 年,新《商标法》修订后实施,将法定赔偿额的上限由人民币 50 万元增加到 300 万元,增加了惩罚性赔偿制度。2018 年 12月,提交审议的《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大幅提升专利侵权赔偿额,将法定赔偿的下限由人民币 1 万元提升到 10 万元,增长为原来的 10 倍;上限由 100 万元提升到 500 万元,增长为原来的 5 倍,并且对于故意侵权增加了惩罚性赔偿制度。②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2017 年,我国修订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进一步明确了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增加了法定赔偿制度。③在打击侵权、盗版、假冒方面。2014 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为了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并设立北京、上海、广州 3 个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截至 2018 年,我国有 19 家法院陆续成立了知识产权法庭。知识产权法院、法庭的成立,是加强专利司法保护,打击侵权、激励创新的重要制度改革。2019 年 1月最高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当事人在诉讼前和诉讼中申请人民法院发布“临时禁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s)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诉讼程序。2018 年,为了解决商标、专利分头管理和重复执法等问题,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商标管理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并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其中,商标、专利执法职责交由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承担,行政执法力量得到加强。
随着我国立法和执法制度的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日益提升,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全球的知识产权贸易作出了贡献。据商务部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在 2001 年支付的知识产权使用费只有 19 亿美元,而 2018 年支付的知识产权使用费已达到 356 亿美元,增长了近 19 倍。为创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针对假冒、知识产权侵权问题,2018 年全国行政执法部门查处侵权假冒案件 21.5 万件,其中专利侵权假冒案件 7.7 万件、商标违法案件 3.1 万件、侵权盗版案件 2 500 余件;海关查扣进出境侵权货物 4.72 万批 2 480 万件。2018 年,查处侵犯我国港澳台地区和外国商标注册人权益案件 6 万多件,案值达到 1.51 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 50.1%。专利行政执法案件量远超专利民事案件量,2018 年的专利行政执法案件量(7.8 万件)是新收专利民事案件量(2.2 万件)的 3.6 倍。此外,知识产权侵权赔偿额大幅提升。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统计数据显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平均赔偿额增长显著:2016 年,专利平均损害赔偿额均值达到了132万元人民币,而 2015 年仅为 45 万元人民币;2016年,商标平均损害赔偿额为 226 万元人民币,而 2015年仅为 62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