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退出《巴黎协定》的负面冲击与正向效应

发布时间:2017-10-07 09:34:02  |  来源: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潘家华  |  责任编辑:马骅
关键词:巴黎协定,气候治理,特朗普,退出,中国的地位

“巴黎气候进程”不会逆转

特朗普关于气候变化的态度和立场是明确的,但该态度立场并非基于科学事实和国际社会共识,而是“意识形态”,即“美国优先”的自我意识使然,“宁可我负天下人,不叫天下人负我”。

退出《巴黎协定》是特朗普在竞选之际早已表明的意向。但是,特朗普一反雷厉风行风格,不是“快刀斩乱麻”,而是“温水煮青蛙”,启用气候变化怀疑论者任环保署长,废除《清洁电力法案》,锐减环保预算。对于退出《巴黎协定》,则一直不明确宣布,而是故弄玄虚,“悬而不决”。在 2017 年 5 月的气候变化谈判波恩会议、随后的 G7 峰会,正式的、官方的场合,秘而不宣,而是放出风来,大调国际社会的胃口,直到 2017 年 6 月 1日才在白宫让“靴子”落地。相对美国在一些国际和国内事务上表态和决策的出尔反尔和“不求落地”,其关于《巴黎协定》的态度具有“一惯性”,表现了难得的“可预见性”。特朗普决策的“非建制派”风格,是求关注、造势、寻求“广告效应”,并非审慎负责、严谨担当。从某种角度上看,特朗普的目标达到了,国际社会、美国国内舆论,竞相发声,或表示遗憾,或口诛笔伐,也有些许附和,满足了特朗普“求关注”的原本动机。

其实,特朗普也清楚,对于《巴黎协定》,美国退,抑或不退,并不能阻挡,更不可能逆转全球气候变化的应对进程。这有 4 方面的原因。

 气候变化国际格局决定美国不可能“一票否决”

1997年的《京都议定书》规定,其生效必须要有 55个(附件Ⅰ和非附件Ⅰ)缔约方批准,批准附件 I 的缔约方总体排放量必须占附件I全体缔约方1990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55%。而美国一个国家占比高达36%。其他缔约方(例如占比达15.8%的俄罗斯)如果不批准,则议定书就不可能生效。在欧盟做了大量工作的情况下,俄罗斯批准了议定书。即便议定书谈判所在地的日本(占附件Ⅰ国家排放量的7.6%)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尽管打了折扣,却依然于2005年生效并实施了。2015年的《巴黎协定》生效,不区别附件I和非附件I,核算涵盖全部缔约方,要求55个以上缔约方的批准和批准缔约方排放超过全球总量的55%。

2015 年的《巴黎协定》生效,亦需要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 55% 以上的至少 55 个国家批准。根据国际能源署(IEA)统计的化石能源燃烧二氧化碳排放数据,2014 年美国只占全球排放量的 16.0%,俄罗斯 4.6%,日本 3.7%;而发展中国家(非该协议附件Ⅰ国家)占全球排放量的比例,从1990 年的 33.1% 上升到 2014 年的 57.5%。印度占比从 2.6% 提高到 6.2%,而中国从 10.1% 提高到 28.1%。

试想,《京都议定书》之际具有“准一票否决地位”的美国,也没能阻止《京都议定书》的生效实施。而在当今气候格局发生多极化根本性改变的情况下,美国岂有可能一厢情愿地主导全球气候进程?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显然,如果从排放格局看,美国的话语地位早已今非昔比。美国所领导的包括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退出《京都议定书》的“伞型集团”国家联合在一起,也不足以阻止《巴黎协定》的生效。

《巴黎协定》的机制决定其延续性

不同于《京都议定书》“自上而下”规定减排义务的法律机制,《巴黎协定》的机制是“自下而上”的,而且没有严格的法律约束与惩罚。《京都议定书》规定 2008—2012 年的温室气体平均排放量相对于 1990 年的排放水平,欧盟要减少 8%、美国减少 7%、日本减少 6%,具有一定的强制规定性。而 2015 年的《巴黎协定》,则是“自下而上”的“国家自主贡献(NDC)”,甚至避免了《京都议定书》使用的具有法律内涵的“承诺(commitment)”和《哥本哈根协议》使用的“允诺(pledges)”字眼。各缔约方提交的 NDC,并没有包括在协定条款中,也没有统一格式要求,原则上等同于自愿行动。当然,《巴黎协定》中规定有尽快实现排放峰值、控制温升相对于工业革命前不高于 2°C 的目标,提出了 5 年一次的全球盘查(globalstocktake)等全球性、战略性、总体性的目标和机制要求,但并没有任何针对具体缔约方的明确条款,更没有任何惩罚机制。

《京都议定书》的“强制减排”在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的抵制下也部分实施了。可以预见,《巴黎协定》所达成的“自愿”减排,更容易得到执行。

 低碳成为历史潮流

从技术和环境层面看,低碳似乎成为历史潮流,浩浩荡荡,势不可挡。零碳的可再生能源成本已经接近于化石能源,化石能源尤其是煤炭的成本竞争优势正在持续丧失。即使是化石能源,较为低碳的天然气替代煤炭,也是减排,而且美国的减排也多得益于“页岩气革命”,替代了更为高碳的煤炭。工业革命的最初动力煤炭,直接成本相对“低廉”,但是,历史上的大气污染事件主要因燃煤而起;中国压缩式工业化进程大量使用煤炭,造成的雾霾已经严重影响国民福祉。尚在工业化中期阶段的印度,雾霾已经严重“超越”中国水平,印度民众有可能允许高碳的煤炭肆无忌惮毒害其健康?显然不会。

从发展进程看,能源消费并不必然随着经济发展而无限增长。发达国家德国、日本当前的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相对于 20 世纪所出现的峰值,已经在绝对量上减少了15%(IEA,2016)。尽管美国还有外延扩张的发展空间,但是,能源转型和技术进步,也使得美国的一次能源消费总量呈现下降态势。即使是尚未进入后工业化社会的中国,近年来能源消费总量的增长也只有 2% 甚至更低,而且煤炭消费负增长。中国的可再生能源增长全球速度最快,规模最大,而且技术也在快速发展。正如习近平主席所说,“应对气候变化,不是别人要我们做,而是我们自己要做”。这一论断,不仅适合于中国,也适合于其他发展中国家(如印度),以及发达国家(包括美国)。

2.4 国际社会进一步凝聚共识

从国际社会以及美国国内对特朗普退出《巴黎协定》的主流反应看,特朗普的退出对《巴黎协定》的实施,不仅负面冲击不大,而且进一步凝聚了国际共识,坚定了国际社会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信念。这将必然会强化各国行动,推进“巴黎气候进程”。

 积极引领,有限担当

美国退出《巴黎协定》后,谁来领导该协定的实施?当年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欧盟奋力举旗,但倍感力不从心,效果并不理想。《巴黎协定》的执行,欧盟是强有力的推手之一,但力量仍显单薄。由于中美在促成《巴黎协定》的谈判和生效方面的努力,一方面使得国际社会包括美国官方在内的声音呼唤中国填补美国退出留下的空缺;另一方面,中国国内也有许多声音认为美国退出给了中国机会,中国应当仁不让,担当全球气候治理领导者的角色。而笔者认为,中国应发挥“积极引领,有限担当”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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