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退出《巴黎协定》的负面冲击与正向效应

发布时间:2017-10-07 09:34:02  |  来源: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潘家华  |  责任编辑:马骅
关键词:巴黎协定,气候治理,特朗普,退出,中国的地位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气候变化问题,因科学事实而缘起,因国家利益而纷争,因国际政治而彷徨。自1992 年世界主要国家达成全球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The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历经“自上而下”速减低碳之《京都议定书》模式“零和博弈”无赢结局的困惑,随后从巴厘岛会议的多轨并行到 2009 年《哥本哈根协议》“三轨合一”的功亏一篑,最终到 2015 年达成“自下而上”的广泛参与、自主贡献、且行且调整的《巴黎协定》无输导向行动,终于迎来全球气候治理的革命性突破。相对于《京都议定书》历时 8 年坎坷而残缺不全的生效,《巴黎协定》不到 1 年时间即满足生效条件而进入实施阶段。

然而,2017 年初,入主白宫的美国当选总统特朗普表示要履行竞选中“退出《巴黎协定》”的承诺,这给国际社会推进“巴黎气候进程”蒙上阴影。尽管特朗普态度明确,但直到 2017 年 5 月的七国集团(G7)峰会,特朗普也没有正式宣布,因此有人认为特朗普可能只是从商业利益考虑的要价,最终还是会参与“巴黎气候进程”。而 2017 年 6 月1日,特朗普终于明确宣布退出《巴黎协定》。尽管国际社会已经有足够的心理预期,但还是引发了世界对《巴黎协定》所启动的“巴黎气候进程”的普遍担心。

从《巴黎协定》所规定的“巴黎机制”看,其特点在于“稳”,没有急于求成的强制目标,没有针对不作为的惩罚要求。远景目标是相对于工业革命前不高于 2℃,并探讨不高于 1.5℃ 的可能性;中期目标是在 21 世纪下半叶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近期目标是尽早实现温室气体排放峰值。可见,《巴黎协定》的目标是明确的,但实现的时间是具有弹性的。各缔约方对于“巴黎目标”,没有法律约束性的承诺,只有自主决定的贡献。因而,《巴黎协定》作为一个国际法律文件,从执行层面上讲,似乎不存在“存”或“废”的问题,从这一意义上讲,“巴黎气候进程”不可能逆转。“特朗普现象”的存在,表明国际社会需正视挑战,不必“揠苗助长”期望提前实现“巴黎目标”。中国有句民谚,“不怕慢,就怕站”,只要方向明确,步履稳健,久久为功,人类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必将修成正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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