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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建议
作为“三去一降一补”五大重点任务的构成,“去杠杆”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金融领域“去杠杆”是当前“去杠杆”的着主要力点。从近期杠杆率变化看,银行业金融机构杠杆去化未有实质进展,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杠杆率已降至相对正常的水平,金融市场去杠杆的任务较轻。在以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格局下,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我国金融“去杠杆”的主要对象和核心领域,也是“重灾区”和“硬骨头”。银行业金融机构杠杆率依然高企,表明金融去杠杆的任务仍艰巨。
1.坚定金融去杠杆方向、保持一定政策压力
需要看到,金融高杠杆现象并非一日铸就,而是过去几年银行等金融机构持续创新发展的结果,金融去杠杆并非一日之功,要从长计议。还要看到,流动性的收缩和利率水平走升是金融去杠杆的必然结果,不能因货币供应量增速放缓和融资成本的阶段性上升就寻求政策转向。如果放弃在政策上“倒逼”金融机构主动“去杠杆”,不仅会使“去杠杆”任务半途而废,还会扰乱市场预期和加大金融机构道德风险,造成金融“加杠杆”卷土重来。因此,未来要通过货币政策操作继续维持银行间资金面保持“中性”,继续实行较为严格的金融监管,对金融市场波动保持战略定力,坚持底线思维,以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以一定的政策压力来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稳步调降杠杆水平。
2.加强多部门政策协调和配合,合理把握政策节奏和力度
尽管目前金融去杠杆主要体现为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收缩同业和理财等表外业务来减少主动负债,其资产端仍保持较快增长,表内信贷和表外融资均增长平稳。但银行业金融机构负债端的收缩迟早会传导到资产端,从而带来社会融资规模增长的放缓。金融去杠杆要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综合考虑稳增长、调结构、去杠杆、抑泡沫和防风险的要求,把握好去杠杆和维护流动性和资金成本基本稳定的平衡。一方面要加强“一行三会”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政策协调,统筹货币政策措施和金融监管措施的出台,避免政策叠加共振触发无序去杠杆风险。另一方面,要合理把握去杠杆的政策节奏和力度,避免引发银行过快压缩信贷和表外融资损害短期经济增长。
就货币政策而言,要在保持中性略紧政策连续性的同时,保持一定相机抉择的灵活性。密切关注国内外金融形势变化对流动性的可能冲击,有机衔接监管政策出台的时机和节奏,搭配使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组合,维护流动性基本稳定,既为信贷合理增长提供必要的流动性支持,又防范信贷过快扩张和杠杆率进一步攀升。金融监管方面,特别注意绝不为处置风险而引发新的风险,监管政策实行新老划断,新增部分按照新的监管标准进行,对存量业务允许存续到期后实行自然消化。
3.加强风险提示和舆论引导,逐步打破理财产品刚性兑付
我国理财产品普遍存在对本金和收益进行兜底的“刚性兑付”现象。“刚性兑付”的潜规则造就了理财产品的迅猛扩张,但抬高了无风险收益率,强化了投资者对投资风险的错误认识,银行累积了较高的经营风险。随着银行理财产品规模的快速膨胀,打破“刚性兑付”已不能再拖,否则会错过有序释放风险的窗口期,最终造成风险不可控,甚至诱发系统性风险。
未来监管层应提高对局部阵痛的容忍度,监管重心前移,将监管的重心由注重事后控制转换为事前、事中控制上来。通过差异化的监管要求引导银行理财产品结构转型,减少预期收益率型产品,增加净值型产品。尽快出台《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等规范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等法律法规,明确要求银行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督促和引导银行打破刚性兑付,加大对相关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序打破理财产品的“刚性兑付”,让违约事件在市场的自发作用下“自然发生”。对于投资者存在的认识误区,要加强对投资者的持续性风险教育,加强风险提示和舆论引导,逐步扭转对银行的“兜底”预期。
4.加强穿透式监管,构建适应“混业经营”的金融监管框架
银行理财、同业等影子银行业务快速发展形成了事实上的混业经营,不仅造成金融风险更易出现跨行业、跨市场的交叉和传染,也使当下“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体制难以适应,容易出现监管重叠和空白,极易累积和放大风险。切实把维护金融安全作为治国理政的一件大事,需要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在现有分业情况下,要在从金融信息的统计上形成统筹,对风险摸底防控,重点排查,加强监管合作,实现穿透式监管,敦促有关机构提高风险信息披露标准和金融产品信息披露水平,切实防止监管套利。长期来看,要改革并完善适应现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针对资产管理业务构建和设计统一的整体监管框架,实现金融风险监管的全覆盖。(作者:李若愚 国家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