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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涉药违法需警惕
面对“治病救命”的药品,其管理再严也不为过。对此,中央提出了“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四个最严要求。
作为源头环节,医药生产尤其需要做到“四个最严”。“四川是医药生产大省,产业门类齐全,全省共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近4.4万家。通过认真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全省药品评价性抽验合格率一直保持在99%以上,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据四川省省长尹力介绍,四川省突出重典治乱,依法严惩药品违法犯罪行为,2014年至2016年全省共立案查处药品违法案件1.3万件。
从全国层面看,“十二五”期间共查处药品案件75万余件,涉案总额31亿元,有力震慑了不法分子。2016年,食药监总局组织开展药品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飞行检查1000余家次,收回GMP证书171张,吊销生产许可证6件,吊销和注销经营许可证4803张,撤销和收回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证书3890张。
尽管如此,违法成本低的现实依然存在。受历史限制,现行药品管理法对假药劣药的处罚力度与四个最严的要求存在差距。例如,现行法律规定,违法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二倍至五倍罚款;违法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至三倍罚款。
检查中,业界一致反映应通过修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成都蓉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向执法检查小组提交了书面建议,要求加大对生产、销售假药的处罚力度。还有人提出,在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时,不仅要提高最低处罚金额,还要将处罚范围从企业扩展到个人,以提高对不法分子的震慑力。
此外,也有很多声音呼吁加大网上制售假药的查处力度。目前,不法分子利用电商平台以及QQ群、微信群等社交类互联网平台销售假药、非法经营药品的行为屡见不鲜。针对此,法律应增加相关监管条款,有关部门应加大对相关行为的查处力度,而互联网企业的主体责任也需要进一步加强。
面对稍显陈旧的药品管理法,修法势在必行。据悉,药品管理法修订已列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食药监总局于2013年正式启动了该法的修订工作,目前已形成修订草案第三稿,即将按程序公开征求社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