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海外园区建设模式研究

发布时间: 2017-04-18 16:43:27  |  来源: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叶尔肯·吾扎提 等  |  责任编辑: 刘芳奇
关键词: 一带一路,海外园区,模式,中国

海外园区建设模式借鉴

 选择合适的开发建设模式,推进海外园区建设,是其成败的关键。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建设的海外园区,应该对其实施分类分级指导,特别是对具有不同战略意义和不同部门的合作园区实施不同的建设模式。为此,需要借鉴国内外海外园区建设经验,结合不同产业类型和不同的战略重要性,探索我国“一带一路”海外园区建设模式。根据园区主导建设力量,可将国内外海外园区建设模式分为3类,并分别讨论就其在“一带一路”海外园区建设中的借鉴意义。

政府高层推动建设模式

政府高层推动建设模式的典型代表是新加坡苏州工业园区。该园是遵照邓小平同志和时任新加坡内阁资政李光耀的重要指示于1994年启动的,并且得到多位时任国家领导人的大力支持,是新加坡与我国首个政府间合作项目。该园区目前被誉为中新政府间合作的旗舰项目、中国国际合作示范区,属于我国发展速度最快、最具国际竞争力的开发区之一。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建设的海外园区大多也属于政府高层推动下建立的,如赞比亚中国经济贸易合作区、白俄罗斯明斯克中白工业园。尽管这些园区更容易获取政府支持,但如果缺乏盈利模式和强大的运营团队将难以保证其可持续发展。政府高层推动建立的海外园区可能对推动两国合作具有战略或示范意义,然而也会出现合作意愿达成容易而落地执行难,建成容易收效小等问题。

如果事前缺乏详细论证,事后风险防控措施不力,加上“一带一路”部分国家政局不稳、政府政策不连贯,将会加剧这类园区建设的风险。类似海外园区不乏失败的案例,如:启动于2007年的莫斯科中国贸易城,投资3亿美元,预计2010年投入使用,然而至今没有建成。另外,目前存在一种趋向,有些地方和企业千方百计游说,让国家领导人“站台”的项目越来越多。因此,国家需要加强海外园区战略规划,重点项目务必由高层推动转向整体规划推进,国家资源必须优先重点投向对中国具有地缘战略意义和资源保障战略意义的海外园区。

园区开发公司为主导的建设模式

中埃苏伊士经贸合作区启动于1998年,是中国和埃及两国领导人共同推进的项目,但早期中方企业主要作为咨询机构参与。2008,拥有丰富园区开发建设经验的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75%与天津开发区苏伊士国际合作有限公司(持股5%)和埃及埃中合营公司(持股5%)合资组建了埃及泰达投资公司,并由其作为合作区项目开发、建设、招商和管理的实施主体。目前入驻68家企业,初步形成了石油装备制造、高低压电器制造、纺织服装、新型建材和农用机械制造等五大产业园区,被誉为中埃经贸合作的样板,为中国企业开展对埃贸易投资合作提供了重要平台。

目前,清华科技园的开发公司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也开始在巴基斯坦、马来西亚、埃及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探索共同建设科技园。由具有丰富开发建设经验的国内园区开发公司主导不仅有助于复制国内园区建设的成功案例,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实现国内园区与海外园区的互动发展。然而,我国已建或在建海外园区多缺乏有工业园区运营经验的开发商主导建设,应该鼓励中国园区开发公司以各种形式参与经营。

民营企业主导建设模式

目前在“一带一路”沿线建设的海外园区多属于民营企业建设型。民营企业推动建设的海外园区类型多元、运作机制较为灵活,有单个企业推动、多个企业推动或与所在国企业联合推动等类型。如2012广东省华坚集团投资32亿元人民币,在埃塞俄比亚建立华坚国际轻工业园,将华坚集团制鞋产业部分生产制造环节转移至该园区,已为当地提供了近4000个就业岗位。类似的园区还有由中国温州市金盛贸易有限公司投资创建的乌兹别克斯坦鹏盛工业园。契合当地产业需求,目前该园区已入驻瓷砖、制革、制鞋、手机、水龙头阀门、宠物食品和肠衣制品等9家企业,产生了良好效益。

巴基斯坦海尔-鲁巴经济区是海尔集团与巴基斯坦鲁巴集团,在巴基斯坦海尔工业园基础上,5545的股份比例合资扩建而成,形成了“单个大企业+东道国企业”建设型模式。这种开发模式需要单个的企业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竞争能力。例如,红豆集团联合我国其他三家民营企业,与柬埔寨国际投资开发集团合资开发建设,形成“企业抱团+东道国企业”模式,参与建设了柬埔寨西哈努克港经济特区。山东帝豪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则采取一区多园模式建设中欧商贸物流园,在匈牙利首都布达佩斯建立了商品交易展示中心,在匈牙利切佩尔港和德国不莱梅建立了物流园。

民营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优势,特别是结合沿线国家的资源禀赋、市场需求,主导或参与海外园区建设,有助于探索出不同的成功模式。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民营企业建设型海外园区更容易遇到各类“水土不服”的现象。“一带一路”部分沿线国家市场制度参差不齐,法律法规不健全,以及政府的管控能力、治安能力、应急管理处置能力严重不足,加大了这些园区建设的难度。因此,一方面园区开发企业应主动对接东道国重点区域发展战略,另一方面我国政府应该与东道国政府携手在投资保护、园区建设权责等方面加强合作协调。同时,无论是园区开发商还是入园企业亟需树立企业社会责任,坚持合作共赢,切实尊重和主动融入当地社会,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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