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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与《“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相比,最新颁布的《“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中有哪些亮点举措?
康艳兵:要说五年是吹响了绿色低碳发展的号角,那么五年后的今天则需要全面深化绿色低碳发展。因此,根据当前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同时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方案》无论是在理念方面还是在政策措施方面都有很多亮点和创新。
首先,有三大创新理念贯穿于《方案》全文。
一是强化低碳引领理念。《方案》明确提出“低碳引领能源革命”,“将低碳发展作为新常态下经济提质增效的重要动力,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在城乡规划中落实低碳理念和要求”,“探索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模式,开展城市碳排放精细化管理”等要求,强化低碳对能源革命、产业转型、新型城镇化的引领。同时,提出采用碳排放效率标准引领重点行业绿色转型,要求2020年大型发电集团单位供电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在550克二氧化碳/千瓦时以内,允许市场灵活选择优化电源结构、提升能源效率等措施实现指标要求;提出要研究新车碳排放标准,用“百公里碳排放”作为重要指标,引领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燃气汽车发展,推动汽车产业绿色低碳转型。
二是体现“双控”思想。我国承诺在2030年左右碳排放总量达到峰值并力争提早达峰,所以碳排放控制的思路需要由原来的强度控制逐步转变到总量控制。“十三五”期间,将首先对能源消费实施“双控”,并提出了明确的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结合当前的工作基础,“十三五”期间,我国碳排放控制仍然以强度目标为主,同时提出了有效控制碳排放总量的理念。例如,提出“鼓励相关省市研究探索开展碳排放总量控制”、“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并拟以碳排放峰值和碳排放总量控制为重点来扩大低碳城市试点规模。
三是鼓励率先达峰。综合考虑到我国的“2030年碳排放达峰目标”和发展不均衡的国情,《方案》提出“支持优化开发区域碳排放率先达峰,鼓励其他具备条件的区域提出峰值目标和实现路径”,从而为欠发达地区腾出合理的发展空间;提出“2020年左右推动部分重化工业实现率先达峰,工业生产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趋于稳定”,从而为改善民生和发展高端产业腾出合理的碳排放空间;提出“推动煤炭消费提早达峰”,从而为发展其他清洁低碳能源腾出空间。
在政策抓手方面,根据“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依法治国、制度创新、发挥市场作用等新要求,《方案》提出了四大创新政策举措。
一是强化法规标准,依法推动低碳发展。在法律法规方面,提出要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推动制订应对气候变化法等,为推动碳交易和低碳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在低碳标准方面,要求研究实施汽车和电力行业的碳排放效率标准,研究制定重点行业、重点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标准、建筑低碳运行标准、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标准等,完善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和认证制度。
二是建立碳交易制度,通过市场机制推动低碳发展。考虑到推动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低碳发展领域倍受国内外关注的一项重要工作,《方案》专设一章从三个方面对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提出了要求。一是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提出要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拟选择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和航空等8个行业中年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实施碳排放配额管控制度。二是启动运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明确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到2020年力争建成制度完善、交易活跃、监管严格、公开透明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三是强化基础支撑能力。提出要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注册登记系统,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体系,培养壮大碳交易专业技术支撑队伍等。
三是完善价格、财税、金融等政策,通过经济手段推动低碳发展。要求加大中央及地方预算内资金对低碳发展的支持力度,完善气候投融资机制,更好发挥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作用,积极运用PPP模式及绿色债券等手段,支持低碳发展工作。同时,要求研究有利于低碳发展的税收政策,加快推进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规范并逐步取消不利于节能减碳的化石能源补贴,促进低碳发展。
四是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通过信息公开推动低碳发展。要求加强完善政府的信息披露,研究建立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公报制度,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发布平台,定期公布我国低碳发展目标实现及政策行动进展情况。首次明确提出推动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鼓励企业主动公开温室气体排放信息,要求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率先公布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和控排行动措施,强化企业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的社会责任。
所以,除了责任目标考核等行政措施外,《方案》重点围绕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市场手段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性的政策抓手,为推动落实方案的目标任务提供了有力政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