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经验

发布时间: 2015-11-16 11:24:26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武峰  |  责任编辑: 方青
关键词: 中等收入陷阱 智利 公开透明 反腐监督 信息公开

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中等收入陷阱”(Middle Income Trap),是2006年世界银行在《东亚经济发展报告》中首次提出的概念。所谓“中等收入陷阱”,是指当一个国家的人均收入达到中等水平后,由于不能顺利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导致经济增长动力不足,最终出现经济停滞的一种状态。世界银行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人均GDP已经达到7593.9美元。无论是按照3000-10000美元的老标准还是4000-12000美元的新标准,中国都已经进入了中等收入发展阶段。学者们认为,能否跨越及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是中国必须直面和应对的课题。

应对“中等收入陷阱”,世界上既有成功经验,也有失败教训。其中,智利的经验非常值得关注。或许人们对于智利是否走出了“中等收入陷阱”还有所争议,但对于“智利是最接近走出‘中等收入陷阱’的拉美国家”,则基本上形成了共识。2010年1月,智利与“富国俱乐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签署协议,正式成为该组织第31个成员。世界银行数据显示,2014年智利的人均GDP已经达到了14520美元。那么,智利为什么能够成为“最接近走出‘中等收入陷阱’的拉美国家”?原因就在于,其他拉美国家完全按照“芝加哥弟子”的新自由主义理论教条进行改革。相反,智利对“芝加哥弟子”的新自由主义建议并未言听计从,而是根据本国具体国情,实行独立自主的经济、社会政策。

自主的经济政策

与其他拉美国家不同,智利没有对“芝加哥弟子”开出的新自由主义药方照单全收,而是从本国实际出发,制定并推行自主、稳定的经济政策。

1.合适的市场经济。一方面,智利政府意识到国内市场狭小、内需不足的局限性,因此充分发挥矿藏、农林渔业资源丰富的比较优势,谋求建立在外部竞争力上的经济增长。经过多年的努力,如今智利的苹果、鳄梨、樱桃等商品已成为欧美超市的高端产品,出口的葡萄酒每年为智利带来数十亿美元收入,每年出口的优质资源铜占智利总出口的三分之二。

另一方面,智利较为恰当地定位了政府与市场关系,即市场对资源的配置起决定性作用,政府不再是企业创建者、经营者和直接生产投资者,但要为保持国民经济的活力与稳定而对其进行不断的调节、干预,比如通过提供补贴、投资政策优惠等扶持某些部门发展。

据美国传统基金会2013年公布的178个国家经济自由度评估报告,智利经济自由度得分78.7,在拉美排名第一,并且连续三年保持世界第七,甚至超过了美国(75.5)、英国(74.9)、德国(73.4)、日本(72.4)等发达国家。

2.稳健的财政政策。20世纪90年代之后,智利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通过适度限制公共开支、建立稳定化基金和保持公共财政结构性盈余等多种手段,逐步形成了相对稳健、负责任的财政政策。智利政府为固化出口增长带来的财富效应,采取了适度限制公共开支、建立稳定基金保持公共财政相当于GDP1%的结构性盈余政策,使智利逐渐摆脱了在多数拉美国家存在的外债压力,而且政府财政状况明显好转,不仅改善了国家基础设施投资,而且维持了政府对社会保障体系的资金投入,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3.灵活的汇率政策。20世纪80年代,为了加强内部竞争及推动出口,智利政府根据国内外通货膨胀率的变动实行不断小幅调整的爬行汇率,比索汇率开始朝着市场化和更富有弹性的方向发展。进入90年代,当外资特别是短期私人资本的大量流入,进而对该国货币形成越来越大的升值压力时,智利对汇率政策作出了重要的调整,逐步增大汇率弹性,放弃了本币单独与美元挂钩,改用钉住多种货币即“货币篮子”的办法。同时,智利政府出台了“强制存款”政策,即投机性的短期资本流入必须将相当于资本流入量的30%存入央行1年,且不付利息。这无疑提高了外部融资的成本,限制了投机资本流入数量,对外来投资结构进行了有效、合理的调整。

4.独特的企业政策。与其他国家不同,智利极为重视中小企业发展,目前已建立了比较完整的支持中小企业政策体系和与之配套的体制架构。智利支持中小企业政策体系由多个部分组成,比如开通面向中小企业的专门融资渠道,向中小企业提供投资贷款;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技术援助基金,专门资助中小企业聘请顾问,解决经营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实行退税制度,即非传统产品出口部门中的中小企业可以得到其出口产品离岸价格一定比例的退款;实行中小企业研究与开发援助,等等。这些政策都非常有利于智利企业的持续发展。

5.多元的贸易政策。长期以来,智利坚持“多边主义的贸易伙伴”战略,在单边自由化、双边自贸协定(弱化地缘因素)以及多边体制三个方面寻求合作。20世纪90年代以来,智利先后与拉美、北美、亚洲、欧盟等国家和地区集团签署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2005年,智利与中国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并与印度达成了部分商品的自由贸易协定。2007年9月,智利与日本的自由贸易协定正式生效。到目前为止,智利已成为世界上对外缔结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最多的国家之一,这种开放的贸易政策无疑极大地拓展了智利的出口市场。

公平而合理的社会政策

在拉美,很多国家听从新自由主义的建议,他们认为只要经济发展了,公平问题自然会得到解决。因此,这些国家在大张旗鼓推行效率优先的经济改革时忽视了社会公平的重要性,不知不觉中积累了大量的社会问题,使改革因缺乏民众支持而夭折,有的甚至导致政权频繁更迭。相反,智利没有像其他国家一样实施完全的新自由主义政策,而是力求获得兼顾公平的经济增长,通过有效的社会改革让更多的人享受经济增长的成果。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社会不公平问题,而且对经济增长起到了意想不到的促进作用。

1.社会保障方面,1981年智利对传统的养老制度进行根本性变革,开始实行养老金私有化,建立以个人账户为基础的完全积累制养老模式,即著名的“智利模式”。智利新型养老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为每个雇员建立养老金个人账户,雇员工资的10%(占)全部存人个人账户;成立单一经营目标的养老金管理公司(AFPs),负责养老金账户管理;雇员自由选择AFPs,退休时养老金给付由账户积累资产转化为年金或按计划领取;成立养老基金监管局(SAFP),对AFPs进行市场监管,并由政府提供最低养老金担保。2002年10月,智利开始实施新的失业保险制度。这项制度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由劳动者、用人单位和政府共同出资建立。此外,智利还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工伤保险制度。该制度面向雇员、公务员、学生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群体,保险费主要由雇主缴纳,由指定协会组织和管理,政府基本不负责任。劳动者发生工伤时,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各项费用和待遇。

2.教育制度方面,智利尽可能多地照顾各方利益,尤其是弱势群体(如农村居民或者贫困人口的子女)的利益。1996年5月,智利总统宣布对中小学教育系统进行一次深刻的、旨在提高质量的改革。改革的内容包括新增校舍、培训教师、扩大入学率,吸收更多的尤其是穷人的孩子上学。政府计划在全国建立40所重点学校,接纳那些家庭贫困但学习优秀的学生,改善贫困人口受教育的水平。

3.医疗体系方面,智利医疗保健体系的结构性改革始于20世纪80年代。在改革过程中,智利根据本国国情,建立了独特的混合医疗保健制度,即由公立与私营医疗机构联合向国民提供医疗服务。主要改革措施包括:建立国家医疗基金(FONASA),收集、管理和分配国家医疗资源;对国家医疗服务体系(SNSS)实施分权,即将其分为27个地区服务中心,覆盖面遍及全国,每一个服务中心通过1个由不同档次的医院、城镇、乡村诊所和医疗援助站点构成的体系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对初级医疗保健实施分权;建立医疗保险机构(Isapres),私人资本开始进入医疗保险体系。这样,智利的医疗保健资金管理体系就形成了FONASA与Isapres共存的双轨制局面。前者的运行模式相当于国家补贴,后者的运行模式类似于商业医疗保险。

4.社会救助方面, 智利在建立养老金制度的同时,将社会救助计划从中剥离,从而形成相对独立的社会救助制度。该制度规定,社会救助金主要由政府税收负担,由福利标准委员会管理和支出。同时,智利还通过作为独立法人的各种基金和组织,筹集并划拨专项资金用于多种社会救助计划,如针对贫困阶层,发放失业、养老、家庭困难和孕妇婴儿补贴等,以缓解市场经济给他们带来的不利影响。其他的社会救助计划包括住房补贴、失业补贴等。

公开而透明的政府制度

20世纪八九十年代,拉美各国纷纷实行新自由主义改革。在此浪潮中,由于政府权力没有得到有效约束,很多拉美国家成为贪污腐败的重灾区。相对而言,智利政府堪称拉美地区高效、清廉的代表。即使在经济改革过程中,智利也特别重视对公务员尤其是官员的监督和约束。自1995年透明国际发布腐败影响指数以来,智利在全球清廉排行榜上是拉美地区唯一进入前20位的国家。

对于公务员,智利主要通过三个途径约束其操守。首先,建立完备的公务员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促使其廉洁奉公;其次,在公务员录用上奉行公平、平等、竞争和择优原则,防止“病从口入”;建立公务员回避制度,遏制裙带关系,预防任人唯亲、结帮营私。再次,推行高薪养廉的公务员制度。智利政府认为,国家高级官员肩负领导和建设国家重任,掌握国家最高机密和经济命脉,其行为牵动全民利益,国家应当给予足够高的工资以使他们尽忠职守。

为了便于公民监督,智利政府大力推行政务信息公开。智利原总统巴切莱特曾多次表示:“我想要一个阳光政府”,政府所有行为透明是“一个社会能够反对腐败的最好的预防措施之一。”所以,她在执政第一年就实施了包括公布高级官员财产申报、确保公民获得信息权利在内的多项措施,政府各部门均通过互联网通报政策法规、计划安排、财政预算、年度决算等信息,并建立了上百项公民与政府的互动程序。

在构建反腐监督网络中,智利除了政治监督、司法监督,还大力推行对政府的行政法律监督,国家审计署就是它的主要执行者。法律规定,审计总署可以直接监督总统和各部委,有权在行政领域监督和捍卫法治,保护可能被行政行为扭曲的公共利益和个人权力。政府行政部门内部设立“政府内部总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制为审计总署的外部监督工作提供便利。这些制度规定,对公职人员形成了强大的心理威慑,促使其廉洁奉公。(武锋:国家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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