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启用新不动产登记簿证 登记统一归市国土局

发布时间: 2015-11-07 11:08:15  |  来源: 京华时报  |  作者:  |  责任编辑: 王振红
关键词: 不动产登记簿 国土局 登记簿证 市园林局 北京房屋 登记备案 登记中心 登记程序

昨天,北京市国土局联合市住建委发出公告,11月9日,北京将全面启用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交由市国土局承担,不动产的管理职责仍由原相关部门承担。市国土局特别提醒,启动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后,原有登记机构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并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也就是说,居民手里的老房本——房屋产权证将继续有效。

不动产登记全归市国土局

以前的不动产登记,由市、区县不同的部门负责。如办理房屋登记,由各区县的住建委负责。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北京各相关部门分工将按照不动产管理职责和登记职责予以区分,同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将市、区县相关部门承担的土地、房屋、林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职责予以整合,统一交由市国土局承担,但上述不动产的管理职责仍由原相关部门承担。同时,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园林局、市农委等单位作为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会进一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其中与群众关系最为密切的房屋登记,涉及市国土局的登记职责与市住建委管理职责的分工。主要分工如下:网签、限购、存量房交易平台、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含登记、解除、变更备案)、交易资金监管、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现房网签及注销手续、存量房房源核验、存量房网签及注销手续、房产测绘(含预测和实测)成果审核、预查封及网签数据查询等房屋交易管理工作仍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

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不动产登记信息档案查询,不动产查封,因不动产登记引起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信息公开,各类历史遗留及疑难登记问题的处理等工作由市国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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