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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实习生 焦凯)9月2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白皮书。白皮书指出,平等参与经济活动和公平享有经济资源是妇女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中国在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改革创新中,充分保障妇女经济权益,促进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
白皮书指出,就业是民生之本。国家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促进公平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专设“公平就业”一章,强调男女平等就业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企业订立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作出明确规定,为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制定、修订和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干部和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男女同龄退休、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成长及促进女大学生平等就业等一系列法规、政策及措施,为妇女就业和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国家针对不同妇女群体就业创业中面临的困难,出台支持性政策措施。实施鼓励妇女就业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2009年以来向妇女发放小额贴息贷款2220.6亿元人民币,扶植和带动千万妇女创业就业。大力发展家政服务和手工编织等行业,为城乡妇女就地就近和转移就业提供服务。开展女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行动,为女大学生提供就业培训、创业指导、见习岗位。实施“阳光工程”,提高农村女性劳动力素质和就业技能,为促进农村女性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创造条件。全国共建立20多万所“妇女学校”,近2亿人次妇女参加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培训,150万名妇女获得农业技术员职称和绿色证书,创办5.3万个妇女专业合作组织。自2011年启动“城镇百万残疾人就业工程”以来,每年新增残疾妇女就业约1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