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经适房仍需开具放弃回购证明
不过,对于2008年4月11日之后签订购房合同的“新经适房”,政府并没有放弃回购的权利。对于满5年后上市出售的,区县住保部门仍要按照规定出具《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见》。
这些经适房上市交易时,在同等价格条件下,区县住保部门可优先回购。区县无力回购的,可由市保障房建设投资中心实施回购。
对此,这位负责人表示,这主要是解决回购资金的困难。区县安排回购资金周期较长,对保障房家庭影响较大,而市保障房中心作为企业,资金使用较为灵活,回购的周期也相对较短。
此外,对于购买未满5年的经适房、限价房,申请政府回购的,区县住保部门无力回购的,也可由市保障房中心实施回购。回购的价格根据原购房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 相关新闻
限价房再上市补差价按计税价算
新京报讯(记者马力)随着北京第一批限价房陆续将“满5年”,这些限价房上市交易“解禁”,那么上市交易时,需要补交与商品房价差的35%,这里商品房价格如何计算?成为了实际操作中的问题。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委了解到,将按照税务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计算。
2008年北京推出了限价房制度,为了防止投机行为,政策规定,限价房在取得房屋所有证或契税完税凭证满5年的,才可以上市交易。交易时要按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价格与限价房购买价格之差的35%向政府上缴土地收益金。
2008年摇号配售、2009年开始入住,包括旗胜家园在内,全市首批限价房涉及9个项目,共计约2.7万套。这些限价房陆续将“解禁”上市交易。
由于限价房购买价格是明确的,那么如何计算35%的价差到底有多少,关键就在于同地段商品房价如何计算。
此次市住建委明确,在北京公布限价商品住房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之前,购房家庭缴纳房屋契税后,是按照税务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与原购房价格之差的35%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目前,大部分二手房交易时申报计税的价格都是最低计税价,因此实际执行中,这些限价房交易时也将按照最低计税价算土地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