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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双井桥附近的百环家园是北京2004年开发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它完整经历了北京经适房的上市交易过程。
天通苑、回龙观等老经适房可直接上市交易,2008年4月11日之后经适房政府仍可优先回购
新京报讯(记者马力)在北京,已购经适房上市交易时,要去所在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开具《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见》。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委了解到,近期该委研究确定,对于2008年4月11日之前的老经适房,再上市可以直接交易,不再需要由住保部门出具政府放弃回购的相关证明材料。
经适房满5年上市政府优先回购
北京的经适房是从1998年开始建设的,以天通苑、回龙观等一批经适房为代表。但早期的经适房面积较大,很多户型上百平米,而且审核分配也不严格。
2007年,北京实行了新的经适房制度,严格规定了经适房的套型面积、销售对象、申请审核、后期管理等政策。
对于已购经适房的再上市交易,2008年4月市住建委出台政策,将之前和之后购买的经适房划分为老经适房和新经适房,实行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
按照政策,无论是新房或老房,未满5年的不得上市,确需上市的由区县住保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对于新房而言,满5年后可上市,但需根据原购房时的价格和出售时同地段类似商品房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老房满5年后上市交易的,则按上市成交价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无论是老房还是新房,在同等价格条件下,其户口所在区县住保部门都可优先回购。
老经适房未出现回购案例
而后在实际操作中,已购经适房上市交易,都要去区县住保部门开具《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见》,即住保部门放弃回购该经适房的证明,才能上市交易。
此次,市住建委明确,2008年4月11日之前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适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上市出售,可直接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管部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区县住保部门不再出具《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见》。
这意味着,天通苑、回龙观等这一批“老经适房”,政府放弃了回购的权利,不再需要开具证明,可以直接上市交易。
对此,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为了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老经适房是当年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由于户型面积都比较大,政府即便回购,这么大的户型也无法分配给新的经适房轮候家庭。而且在这些年的实际操作中,也没有回购的案例。”
据了解,2007年新政之后北京的经适房户型要求在60平米以内,而动辄上百平米的老经适房则面积大的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