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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
1 第三方调查登记纳管率发生重大案件倒查责任
即日起,广州市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任副组长的来穗人员专项登记领导小组,建立由公安部门、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组成的市、区、街(镇)、居(村)四级登记纳管工作联动机制;同时,建立“人屋”登记纳管抽查通报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各区、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登记纳管情况进行调查;市公安局会同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对“人屋”抽查登记纳管率连续多次排名靠后的单位责任人进行约谈,对出租屋发生重大案事件的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责任倒查,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2 建出租屋电子档案加强出租屋日常巡查
结合城市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各区加强对出租屋的日常巡查,将巡查发现问题登记造册,并加大出租屋综合税征收工作,广州市也全面运用移动管理便携设备、自助申报系统等信息化手段采集信息,相关部门依托市政府的信息共享平台进行数据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共用;同时规范出租屋档案管理,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出租屋电子档案;统一规范出租屋档案室建设。
3 清查“三非”外国人整治复查“群租房”
开展“群租房”整治工作复查行动。按照“群租房”的不同类别,由相应职能部门牵头开展整治,整治范围包括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米的出租屋;违规改建为“房中房”的出租屋;将阳台改为房间使用的出租屋;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的出租屋;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屋。
开展出租屋治安隐患专项整治。落实出租屋治安责任告知书签订制度;查处出租屋内违法犯罪行为;清查“三非”外国人;依法取缔涉及犯罪活动的出租屋;严格管理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的出租屋。
开展出租屋消防隐患专项整治、出租屋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使用超期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无技术档案、已报废的燃气瓶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出租屋内无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等涉及燃气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出租屋主(代理人);研究探索出租屋屋主(代理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违法违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也将被专项整治,将探索房屋租赁统一规范放盘模式。
4 规模以上出租屋安装居住证门禁视频系统
对尚未安装门禁的规模以上出租屋,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的出租屋,封闭或半封闭围院式管理的大院,以及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推进居住证门禁视频系统建设。结合城中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计划,重点推进城中村规模以上出租屋安装居住证门禁视频系统。
5 推行城中村出租屋自治管理模式
推广现行有效的集中式、公寓式、托管式、围院式、安全星级评定等出租屋服务管理模式,以点带面,全面提升服务管理水平;推行城中村出租屋自治管理模式,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联社的集体物业及村民自有物业的房屋租赁行为。把出租屋管理作为网格化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两者有机结合。
6 制定来穗人员服务管理规定
加快修订《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制定《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规定》、《广州市出租屋安全管理规范》等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