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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讯(记者王虔) 2015年是“国际土壤年”,土壤环境安全对人类发展至关重要。在中国,土壤污染防治与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并称为向污染宣战的“三大战役”。在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农业部、环境保护部联合举办的“土壤与生态环境安全——国际土壤年在中国”战略与决策高层论坛上,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李干杰表示,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不仅可以使我国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律手段得到加强,而且可以增强人民保护土壤环境、防治土壤污染的意识,自觉地遵守和执行法律关于保护土壤环境、防治土壤污染的规定。
《土壤污染防治法》应抓住当前土壤污染防治的核心问题
李干杰指出,我国目前尚无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项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散见于其他有关的法文件或政策文件中。往往一部有关的法文件中只有一两个相关的法律规范,这使得土壤污染防治无法系统有效地进行。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滞后性、累积性、不可逆转性和难治理性等特点,现有的规定并未针对这些特点进行制度设计,在土壤污染防治效果上大打折扣。同时,现行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条款只是原则性、概括性地指出要“防止土壤污染”、“改良土壤”,而对于如何保护土壤环境不受污染,如何对已污染的土壤环境进行整治、修复或改良,并未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难以具体实施。而且,有些规定已经过时,不能适应目前土壤污染防治的要求。
他认为,《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制定,应抓住当前土壤污染防治的核心问题,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建立系统完整的防治体系。法律草案的制定要紧紧抓住农用地和污染场地两个重点,对症下药,提出分级分类管理等一系列制度要求,对于不同地区,不同污染程度的土壤,因地制宜,能治则治,暂时不能治的抓好风险管控,确保土壤安全利用。针对“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预防”、“土壤污染的风险管控”、“污染土壤的修复”等重点内容,应下大力气,着重笔墨,对各环节做出详细规定。
同时,要明确责任划分。责任明晰、奖罚分明是确保法律实施的根本。土壤污染防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政府、企业、社会等各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各个部门之间都要科学分工,合力施策,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调动各方积极性,共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李干杰认为,在《土壤污染防治法》起草过程中,需要妥善处理好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使各法律法规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维护我国生态环境安全。“《土壤污染防治法》与《环境保护法》是‘单行法’与‘基本法’、‘子法’与‘母法’之间的关系。”他指出,《环境保护法》是环境保护领域里的“基本法”或“母法”,是环境保护各单行法律制定的依据之一,也是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的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与现行土壤污染防治规范性法文件或法律的关系,则是另一个层面的“基本法律”与“单行法律、法规”、“母法”与“子法”的关系。“《土壤污染防治法》是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基本法’或‘母法’,是土壤污染防治领域最主要或最重要的法律。”
《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生成记
李干杰介绍,环境保护部自2006年起,着手启动《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研究工作,成立立法起草研究小组,组织开展相关调研活动。2012年,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三类项目。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其列入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全国人大环资委委托环境保护部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建议稿)》。2014年12月,草案建议稿提交全国人大环资委。
“草案建议稿共八章近80条,主要就《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监督管理体制、规划和标准、污染预防、风险管控、污染土壤修复等重要制度和措施做了规定。立法目的是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众健康,实现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立法原则是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担责。”
李干杰指出,为推进土壤立法工作,全国人大从2014年5月起,密集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专题调研。2014年底《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建议稿)》提交之后,全国人大环资委正式接手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土壤立法开始进入快车道。2015年以来,全国人大环资委牵头成立了土壤立法专家组、工作组、协调组,制定了立法工作方案,明确了时间节点,组织召开土壤污染防治立法部门座谈会和专家座谈会。“下一步,环境保护部将继续积极配合全国人大环资委、法工委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调研、修改和论证工作。”
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的战略部署
李干杰表示,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环境保护部正会同相关部门抓紧编制《全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明确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战略部署。根据前期的研究,需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确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总体思路。针对当前土壤污染防治面临的严峻形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应该按照“一二三四”的总体思路来考虑,即:实现一个目标,突出二个重点,抓住三个环节,夯实四个基础,切实抓好土壤环境保护重点工作。
一个目标,就是争取利用6—7年时间,使土壤污染恶化趋势得到遏制,全国土壤环境状况稳中向好。
二个重点,即耕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耕地土壤质量安全是农产品安全的首要保障,建设用地,特别是居住和商业用地安全是人居环境健康的重要基础。
三个环节,即“防、控、治”。“防”就是通过建立严格的法规制度,实施严格的监督监管,严防新的土壤污染产生,保护现有良好的土壤。“控”就是开展调查、排查,掌握土壤污染状况及分布,采取有效手段,防范和控制污染风险。“治”就是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针对不同污染程度、不同污染类型分类施策,在典型地区组织开展土壤污染治理试点示范,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体系,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四个基础,即摸清底数,完善制度,创新技术,提升能力。摸清底数,就是要在第一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全面会诊土壤污染现状,尽快摸清土壤污染家底,为进一步搞好土壤污染防治规划、计划和污染治理修复提供科学依据。完善制度,就是通过推进土壤保护立法,建立部门制度,完善相关标准规范,使土壤保护和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创新技术,就是不断加大土壤领域科研投入,不断完善土壤修复技术、防控技术、风险管控技术等,加强技术支撑。提升能力,主要是加强土壤环境监测和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制度,设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建立“统一监管、分工负责”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加强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推进土壤环境保护。
其次,要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管理体制。“我们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要求,抓住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契机,厘清土壤污染防治有关部门的权限和职责,加强各部门分工和协作,建立健全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级政府统一组织、各有关方共同参与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协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同时,要加快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结合国家层面出台和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各地也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重点区域的治理修复计划规划,建设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积极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稳步推进土壤环境保护工作。
配套政策标准和技术体系也要积极研究制定。“在《土壤污染防治法》出台之前,先期研究制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章。”
李干杰指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全面改善环境质量面临重要机遇和重大挑战,土壤污染防治任务繁重艰巨,必须按照党和国家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狠抓落实,确保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如期实现,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