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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国民政系统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履行保障基本民生、创新社会管理、促进国防建设、强化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职能,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民政事业实现了新突破新发展,服务了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促进了社会生产力发展,增强了社会活力,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一、综合
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省级行政区划单位34个(其中直辖市4个、省23个、自治区5个、特别行政区2个),地级行政区划单位333个(其中地级市288个、地区12个,自治州30个、盟3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2854个(其中市辖区897个、县级市361个、县1425个、自治县117个、旗49个、自治旗3个、特区1个、林区1个),乡级行政区划单位40381个(其中区公所2个、镇20401个、乡11111个、苏木151个、民族乡1019个、民族苏木1个、街道7696个)。
2014年,共联合检查省界14条,完成了总长度约为7874公里的联检省界任务。
图1 乡镇、街道变化情况
表1 乡镇、街道变化情况
单位: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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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2007 年 |
2008 年 |
2009 年 |
2010 年 |
2011 年 |
2012 年 |
2013 年 |
2014 年 |
乡(个) |
15120 |
15067 |
14848 |
14571 |
13587 |
13281 |
12812 |
12282 |
镇(个) |
19249 |
19234 |
19322 |
19410 |
19683 |
19881 |
20117 |
20401 |
街道 (个) |
6434 |
6524 |
6686 |
6923 |
7194 |
7282 |
7566 |
76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