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环境治理嘉兴模式推广“进行时”

发布时间: 2015-04-27 09:29:22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焦梦  |  责任编辑: 焦梦
关键词: 公众参与 环境 治理 多元 监督 嘉兴模式 信息公开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记者焦梦)近日,中欧环境治理项目浙江公众参与地方伙伴项目总结交流会在杭州举办,交流会上,多位环保领域的专家围绕公众如何有效参与环境治理展开了讨论。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多年来在由环保局、环保联合会、企业、社区市民多方联姻下诞生的“嘉兴模式”,已被浙江全省其它地市所复制推广。如杭州的“民间河长”、衢州的“智慧环保”、温州的第三方治理机制等。此外,“嘉兴模式”的复制和推广也带动了浙江公众参与的热情,从而也为未来或将通过实施的《浙江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的诞生积累经验。

在中欧环境治理项目浙江公众参与地方伙伴项目总结交流会上,浙江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主任潘林平介绍“嘉兴模式”的主要情况。(中国发展门户网 焦梦摄)

在中欧环境治理项目浙江公众参与地方伙伴项目总结交流会上,浙江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主任潘林平介绍“嘉兴模式”的主要情况。(中国发展门户网 焦梦摄)

浙江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主任潘林平介绍说,浙江省民营经济比较发达,公众的自我管理意识比较强,这既体现在“温州模式”等经济发展模式,也体现在公众对于自我发展的创新意识。浙江省环保厅去年成立了浙江省环保联合会,搭建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平台,积极探索建立了环境决策、环境执法监督、环境的公益诉讼等全方位、全过程的公众参与机制,努力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环境教育、地方立法。作为中欧环境治理项目全国15个地方伙伴项目之一,浙江省公众参与地方伙伴项目聚焦公众参与环境决策,以总结提炼嘉兴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模式为主要内容,整合吸收了浙江省其他地区的一些公众参与环境治理方面的经验在浙江加以推广。项目开展到现在已取得明显的成效,推动了浙江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进程。

项目主任虞伟总结了目前浙江省环境治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如环境信息有效性供给不足、环境规划与决策中的利益相关者表达诉求和法律保护渠道不够、环境群体性事件暴露了政府在如何把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关注转变为依法有序的公众参与方面还缺乏经验等。“环境信息主要由环保部门发布,也涉及到发改委、农业、建设等其他相关部门,但是部门之间信息没有进行有效的整合,没有建立起高效运转的信息共享机制。其次,信息公开的一些内容,在网站上很难查找。要么找不到,要么没有在主页显示;或者可以找到的一些内容都是经过二次加工的信息而不是原始信息,很难被用作研究或其他用途引用,”他举例说。

“公众参与最重要的关键点是必须解决利益平衡的问题,如果公众没有利益为什么要参与呢?”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处长李静云点评道。她认为只有建立起利益衡平的协商机制,才能真正吸引公众参与到环境监督和治理的过程中。

浙江省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蓝蔚青研究员认为,倡导公众参与首先要以普及环境知识为基础。现在网上很多伪科学、谣言传播得很快,也是影响公众参与的一个重要因素。他也提醒说,公众参与还必须在举报之外的各个环节上得到加强,尤其是对政府部门失职渎职行为的监督。

中欧环境公众治理项目是由欧盟资助中国在环境公众治理领域开展的项目,旨在通过加强环境领域政府职能、公众参与和企业责任推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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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政府在环境规划、环境评议和审批以及后期的监督等不同环节中,广泛邀请环保NGO、公众和专家学者等参加。构建了公众参与环保治理进程的对话协商机制,出现了“大环保”、“圆桌会”、“陪审员”、“点单式”、“道歉书”、“联动化”等六大新现象。

“陪审员”制度让公众充当“环境法官”。这些“陪审员”由机构推荐、媒体招募等形式产生,包括企业负责人和普通群众。“陪审员”每年至少要参加一次案件处罚评审,对所审议的环保事件及预期处罚额度进行讨论。

嘉兴通过点单式执法、道歉书和陪审团制度实现对于环境项目和污染企业的检查和监督。“点单式”执法赋予公众在环保执法以及或对排污企业抽查的“点名权”,通过随机点名的方式构建执法部门与公众以及企业之间的相互信任。参加者采取公开招募等形式邀请。他们在环保部门的召集下,从环保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或自主点单的形式随机抽取检查的企业。部分公民和环境执法人员前往企业进行实地抽样或技术检测,随后对其检查结果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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