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非京籍入学需父母暂住超半年

发布时间: 2015-04-07 09:13:56  |  来源: 新京报  |  作者: 黄颖  |  责任编辑: 王振红
关键词: 父母一方 非物质文化遗产 区教委 儿童父母 暂住证 特长生 电脑派位 小升初

父母双方须持有当地2014年12月31日以前制发的暂住证,连续缴纳4个月以上社保

新京报讯(记者黄颖)日前,昌平区教委发布了该区本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要求,以及非京籍儿童入学审核方案。其中规定非京籍儿童入学,其父母须持有当地2014年12月31日以前制发的暂住证,且父母双方在该区连续缴纳4个月以上社保。在目前已公布非京籍儿童入学方案的区县中,昌平堪称“条件最严”。

特长生入学由区教委统一组织

近日,昌平区教委发布了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要求和非京籍儿童入学审核方案。其中显示,今年京籍儿童入学将严格按照划片进行,“小升初”的特长生中,明确提出了项目和数量要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方向倾斜,特长生入学由区教委统一组织。

此外,昌平区教委还要求民办学校、寄宿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区教委制定的具体方案执行,民办学校不得以招生为名,为公办学校筛选生源提供帮助。

补交保险不属于连续缴费

在非京籍儿童入学审核方面,则成立了由主管区长牵头,包括区政府办公室、区教委、区住建委等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组成的联合审核小组。

在非京籍儿童父母的务工就业证明方面,昌平区明确提出,若受雇于用人单位,应提供半年以上合法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截至申请月的上上月连续缴纳4个月以上(含4个月)保险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即参保人员缴费信息,个人可以登录http://www.bjrbj.gov.cn/csibiz/注册并打印),补缴保险的不属于连续缴费。

居住证明则要求在该区居住半年以上,并要求父母双方持有暂住地2014年12月31日以前制发的暂住证,且暂住证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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