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行:中国应借鉴巴西欧盟经验设计电力行业监管

发布时间: 2014-12-30 14:59:36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王晓涵  |  责任编辑: 方青
关键词: 电力行业监管 电力排放 电力行业模式 能效 电力 节能减排

电力调度

大多数其他国家的电力调度都以最大限度降低可变运营成本为目的,其中包括所有已被“内化”的环境成本,比如通过排放定价。

而在中国,政府每年向燃煤发电厂分配运行小时数指标,所有燃煤电厂的发电时数大致相等(4000-5000小时),根据发电量制定电价,使电厂能够回收发电成本。这种发电调度的设计并不能优化系统运行的经济性,只是激励发电厂维持运行,给予较高程度的投资回报保证。如果电力需求超过或低于发电厂目标产量,超额电量或短缺电量在各电厂之间相应分摊,称之为“平均调度”。这种方法并不能优化系统运营的经济性。如果转向基于发电可变成本的调度方式,将有助于减少电力行业的排放量,更不用说产生的附加效益了—节省发电投资、燃料和维护成本,提高可再生能源并网、提高系统可靠性。如果可变调度成本不仅仅包含直接发电成本而且包括环境和排放成本的话,还会带来更大成效。

当然,这对中国来说并不是一个新话题,中国政府已在一些省份试点电力调度改革,但尚未广泛实施。改进调度的一大障碍是电价机制,如上面提到的,把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归并在一起。一种可能的改革是建立一个两部制定价方案,使发电企业获得:

1. 容量电价(单位:元/千瓦/年),与发电设施的可利用性相关联;

2. 能反映短期可变成本(大部分是燃料成本)的电量电价(单位:元/千瓦时),与发电厂的实际产出相关联。

将碳价格纳入到其他减排政策中

单独依靠排放价格难以激励对节能或其他清洁能源的投资。在实践中,由于能源消费者对价格变化并不十分敏感,因此,可以大幅提升电价去刺激能效投资。将排放交易机制与一些鼓励直接投资于能效的项目配合使用,已颇见成效。这些能效项目可由政府机关、政府下属机构或电网公司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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