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山东重庆湖北畜禽屠宰监管工作经验交流

发布时间: 2014-12-18 14:41:36  |  来源: 农民日报  |  作者: 佚名  |  责任编辑: 方青
关键词: 屠宰企业 官方兽医 畜禽产品 屠宰检疫 畜禽养殖

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据农业部网站消息,2014年是畜禽屠宰监管体制改革年,也是农牧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监管工作开局之年。农业部部长韩长赋主持部常务会,专题研究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并于全国畜禽屠宰监管暨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前作出重要批示,强调畜禽屠宰一头连着畜禽养殖,一头连着食品消费,是肉产品走上餐桌的关键环节,在保障食品安全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各级农业部门要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治理“餐桌污染”现场会精神,加强调查研究、加强法规标准建设、加强监管执法,努力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目前,各地在开展畜禽屠宰监管工作中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今天本报摘登北京、山东、重庆、湖北四省的做法,供各地借鉴。——编者

北京谱写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新篇章

近年来,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明确提出打造北京“安全农业”品牌战略,结合自身实际,着眼于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走出了一条具有首都特色的农业发展道路。

严控质量确保畜禽产品供应

多举措确保重大活动供应保障。近年来,为确保“奥运会”、“十八大”、“两会”、“APEC”等重大会议、活动的畜禽产品有效供应,北京市出台了《农业系统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工作指南》,按照“一丝不苟、滴水不漏、准确无误、万无一失”的原则,明确各部门职能分工,并对畜禽产品货源基地、检疫检验、屠宰加工、抽样监测、运输物流等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2014年,北京市累计供应畜禽产品59个品种,共计350余吨,所有产品实行“批批检测”和“监督抽检”,检测项目包括违禁药物、抗生素残留、重金属残留等3大类70小项,确保了供应产品的绝对安全。

全方位保障百姓餐桌食品安全。北京市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建立了“官方抽检为辅,企业自检为主”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了市、区县、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检测机构)加企业自检实验室的“3+1”检测体系。

转变角色实现部门职能平稳过渡

市级职能平稳交接。2013年底,根据市编办文件精神,将原由市商委承担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职责划入市农业局,并批准增设“畜禽屠宰与兽药管理处”。职能划转之初,北京市农业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组织调研,学习法律法规和配套文件,进一步梳理、细化、明确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有效规避了监督管理体制中责任不清、职能重叠和监管盲区等现象,为更好地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奠定基础。

推进区县职能划转。按照《农业部关于做好畜禽屠宰监管职责调整过渡期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北京市农业局召开了7次区县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专题会议,督促各区县职能划转工作,并积极协调解决职能划转中出现的主要问题。5月份,北京市农业局与市商务委、市编办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区县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问题的通知》,确保了各区县相关职能、机构、队伍、装备等及时划转到位,各项工作有序衔接。目前,全市行政区县共16个,已全部完成职能划转工作。

严格审批依法做好行业准入管理

自2003年起,依据《北京市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取消了市场活禽交易,在全市范围内对猪、牛、羊、鸡、鸭实施定点屠宰管理制度。

不断提升,促进企业发展。自2003年实行定点屠宰管理以来,经过10多年的发展,按照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平稳过渡的要求,先后关闭工艺不达标和不符合规划的定点屠宰企业,由最初的近300家逐步精简到52家。

完善标准,提高准入门槛。今年10月,结合《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的出台,北京市农业局制定并印发了《北京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法》、《北京市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审核验收程序》、《北京市畜禽屠宰厂(场)验收标准》等一系列配套文件,对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的厂房建设、设施设备、人员构成、管理制度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并要求企业在明年9月底前按规定整改,北京市也将按照新的标准对屠宰企业进行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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