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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信任措施(CBM)
23.我们重申,建立信任措施合作是伊斯坦布尔进程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各方通过合作建立互信、实现共赢提供了切实有效的工具。反恐、禁毒、灾害管理、商贸投资机遇、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等6大领域建立信任措施行动计划在2013年2月巴库高官会上得到认可,并在阿拉木图外长会上通过,现已进入实施阶段。纽约高官会(2013年9月)、德里高官会(2014年1月)、北京高官会(2014年7月)审议了6大领域建立信任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就进一步加强落实提出了建议。我们支持2014-2015年建立信任措施行动计划。
24.我们赞赏6个建立信任措施地区专家组的牵头国和参与国做出的不懈努力。我们重申各方将遵循地区主导、地区所有和协商一致原则,鼓励支持国加大参与力度,也鼓励通过各种机制为CBM各项目的实施筹措资金。
25.我们注意到地区专家小组在确定CBM优先项目和项目跟踪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因此,我们要求各CBM牵头国应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地区专家组会议,一次在外长会后两个月内举行,另一次不迟于在下次外长会召开前4个月举行。
26.正如2012年6月14日喀布尔外长会宣言第20段所述,我们承认各牵头国在CBM项目实施中发挥的重要促进作用,鼓励CBM各参与方积极承担并实施优先项目,也鼓励参与国主动确定并实施各CBM中的优先项目,支持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27.我们要求各CBM的牵头国向高官会提供CBM地区专家组会议的报告和建议书,向高官们通报相关技术性讨论的结果和建议。
28.我们感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北京举办伊斯坦布尔进程第四次外长会。感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阁下和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总统穆罕默德·阿什拉夫·加尼阁下为促进地区合作和建立互信在会上发表讲话。
29.我们感谢并欢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承办2015年伊斯坦布尔进程外长会。伊斯坦布尔进程第五次外长会将于2015年在巴基斯坦召开。
30.本宣言于2014年10月31日由伊斯坦布尔进程“亚洲中心”地区国家外长或高级别代表在中国北京通过。
31.伊斯坦布尔进程支持国家外长或高级别代表、相关国际和地区组织高级别代表欢迎并支持本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