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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协商
17.我们深信,增进政治互信、深化地区合作是阿富汗及地区和平与繁荣的基础。“亚洲中心”地区国家与支持国家要遵循相互尊重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原则,避免任何国家以任何有悖于联合国宪章原则和宗旨的方式,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侵犯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遵循2011年11月2日伊斯坦布尔外长会宣言所确立的互不干涉内政、睦邻友好、和平共处及其他原则。不干涉内政对阿富汗及地区稳定至关重要,我们支持就不干涉内政达成地区共识。我们重申阿拉木图外长会宣言提出的关于呼吁通过伊斯坦布尔进程打造维护“亚洲中心”地区共同利益平台的任务。
18.我们重申,恐怖主义、暴力极端主义、毒品、武器弹药以及致命物品及其前体非法贸易和转让、贩卖人口、非法资金转移与洗钱、自然资源和在冲突中所掠夺物品的走私等挑战相互交织,并正在威胁“亚洲中心”地区国家的安全与稳定。因此,我们需要采取多重战略,真诚致力于应对这些共同挑战,加强地区安全。因此,根据阿拉木图宣言第10段,我们建议高官会讨论如何制定并强化相关措施,防止和监控“亚洲中心”地区恐怖主义网络使用的武器、弹药、致命爆炸物及其前体的非法跨境流动。
19.认识到政府在打击恐怖主义、确保地区安全中发挥的核心作用,我们承诺与“亚洲中心”国家负责打击恐怖主义、暴力极端主义、毒品、边境管控的相关政府机构开展合作,加强信息共享机制。
20.为了加强“亚洲中心”地区安全合作,我们承诺将在每次高官会上聚焦若干对“亚洲中心”地区安全造成共同威胁的具体问题或题目,并在随后的高官会上继续讨论,与会各方将积极参与寻求共同应对威胁的共同方案和机会。
21.根据阿拉木图外长会宣言第9段之规定,恐怖主义是地区及国际安全的严重威胁,必须齐心协力加以应对。为了应对这些挑战,我们鼓励地区国家通过意见交流等方式继续加强合作,并责令高官会和政府专家确定讨论主题并提供建议。
22.认识到安全与经济发展密切关联,我们要求高官会讨论并明确如何消除妨碍造福于阿富汗和地区的地区经济项目实施的政治、技术和经济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