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

发布时间: 2014-10-31 10:23:49  |  来源: 浙江日报  |  作者: 蓝蔚青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依法治国 依法执政 顶层设计 依宪执政 1980年

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执政以来第一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依法治国的第三个里程碑。《决定》立足国情,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与时俱进、体现时代精神,又不照抄照搬别国模式,直面我国法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阐明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性质、方向、道路、抓手,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有针对性地回应了人民呼声和社会关切。《决定》立足全局,着眼长远,统筹谋划,总体部署,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作出顶层设计,提出对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的180多项改革举措,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根据推进各领域改革发展对提高法治水平的要求,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出了全方位的部署。

作为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决定》的一个重大理论创新,就是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概括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对这个总目标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概念是第一次在党的重要文献中出现。孟子有句名言:“徒法不足以自行。”中国在长达几千年的时间里,有法律而没有法治,关键在于没有一套保障法律权威和法治实施的制度和运行机制,权力特别是君权高于法律。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立法工作成效卓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正如《决定》所坦言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还比较严重,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所以,我们要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点转向学法、尊法、守法和执法,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总抓手,全面落实《决定》的各项要求,使法律得到人人尊重、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广泛运用,落后于现实生活的法律条文也要依法立改废,使宪法和法律真正成为规范社会生活的权威。

依法治国关键在党。人民是我们国家最终的权力主体,国家是人民行使权力、维护社会秩序和共同利益、实现共同目标的工具,而中国共产党作为先锋队和执政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是有机统一的。30多年来,所有依法治国的重要步骤都是中国共产党主动提出和自觉实施的。只有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的自律性,自觉坚持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同时将法治精神引入党内,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我们才能坚持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顺利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作者为中国科学社会主义学会副会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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