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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漳州市芗城区档案局局长陈必辉在停放公务车辆过程中与保安发生肢体冲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南安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直属中队中队长黄文华等13名工作人员违规接受宴请,黄文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副中队长徐诗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职工李剑雄、黄文清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其余9名人员受到效能告诫处理。
3.莆田市秀屿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艾子良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漳平市粮食储备库主任胡洪仁违规发放奖金福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将违规发放的奖金福利收缴国库。(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江西省通报1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抚州市临川区第七中学校长饶东升,公款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抚州市东乡县马圩镇卫生院院长王辉清,违反公务接待规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抚州市南丰县水利局局长陈勇明,违反防汛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抚州市南丰县水利局副局长王庆端,违反防汛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吉安市新干县三湖镇堎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肖银珠,公款吃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吉安市安福县平都镇民政所副所长林海萍,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7.吉安市永丰县永丰二中校长陈广昌,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吉安市永丰县坑田镇干部罗卫红,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赣州市兴国县埠头乡初中校长邓文军,违规发放福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赣州市兴国县鼎龙乡麦鹅村党支部书记何明,收送节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景德镇市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汪湖,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2.景德镇市行政服务中心纪检组长蔡海才,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3.上饶市婺源县工信委书记、主任吴春发,违规公款聚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4.上饶市信州区水南街道党政办副主任金飞,违规使用公车,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5.宜春市宜丰县团县委书记谭志高,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6.宜春市宜丰县委县政府接待办主任科员杨同华,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山东省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济南市历城区荷花路街道党工委委员、城管服务中心主任王延平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由其个人承担使用公车产生的费用。
2.济南市历城区广播电视台人事科科长唐俊强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由其个人承担使用公车产生的费用。
3.淄博市临淄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罗美华利用职务便利报销私家车加油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还报销费用。
4.淄博市公安局技术侦查支队二大队民警杨金波违反纪律,对其妻开办娱乐场所不予制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2008年1月至2013年6月,潍坊市诸城市农机局违规发放补贴,时任局长、党委书记,现任诸城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赵景忠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统战部常务副部长职务,违规发放补贴按规定全部退回。
2013年10月,诸城市农机局违规发放补贴,诸城市农机局局长、党委书记王淑贵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补贴按规定全部退回。
6.潍坊市安丘市安监局局长、党组书记李志成对单位公款旅游、违规到企业报销费用等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安监局局长、党组书记职务,并追缴该局公款旅游费,退还在企业报销的费用和借用的车辆。
7.滨州市惠民县房地产管理局抵押登记股办事员史凤贞上班时间玩游戏,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8.滨州市惠民县油区办办公室主任杨金岩上班时间玩游戏,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9.菏泽市郓城县丁里长交管所所长吕学江、郓城县丁里长交管所职工李文三公车私用,二人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并在全县交通系统予以通报。(山东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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