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源行业管理办法及细则

发布时间: 2014-08-15 15:58:28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胡少雄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能源 中国 生物燃料 财税 非粮化

2007年财政部等5 部委颁发《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非粮引导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以非粮为原料的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放大生产,优化生产工艺,促进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产业健康发展。非粮示范实行门槛准入制,严格资质限制。对年产2 万吨以上,技术先进,以非粮原料生产生物柴油企业给予投资额的20%额度左右的资金奖励;对具有30 万亩以上规模油料能源林基地企业,营造的油料能源林,国家每亩财政补贴200 元(2013 年未执行)。2007年11月,国家林业局下发《关于做好林业生物质能源工作的通知》(林造发[2007]243 号),为了加快改善中国能源消费结构,抓住林业生物质能源发展机遇,切实做好林业生物质能源的发展工作,《通知》明确了林业生物质能源发展的重点。指出各地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局《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财建(2006〕702 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财政部《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原料基地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435 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要求,按照林业发展“十一五”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布局,加快建设能源林基地。

此外,国家还制定了生物柴油标准,包括《柴油机燃料调合用生物柴油(BD100)国家标准》和《生物柴油调合燃料(B5)》标准。《柴油机燃料调合用生物柴油(BD100)国家标准》早在2007年已经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委颁布实施,但由于没有调合燃料的标准,生物柴油在实际应用中不够规范,在燃料市场中没有正式的身份,使国内生物柴油生产企业处境尴尬。《生物柴油调合燃料(B5)》标准,编号为GB/T 25199-2010,实施日期为2011年2月1日。该标准是由中国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及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起草并完成的。B5 国家标准的颁布、实施为生物柴油的推广应用及行业发展奠定重要的基础。生物柴油BD100 生产及生物柴油调合燃料B5生产、调合、销售企业应严格执行相关国家标准,保证产品质量,该标准将于2014年6月1日废止,6月1日后执行标准为2013 年12 月13 日发布的GB/T 25199-2014《生物柴油调合燃料(B5)》。据悉,生物柴油调合燃料B7 标准制订的基础工作目前已经展开,2011年BD100 国家标准也在进行修订。

2010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再次联合下发《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正式将包括地沟油等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纳入免征消费税的适用范围。具体内容如下:(1)从2009年1月1日起,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生产原料中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所占比重不低于70%;生产的纯生物柴油符合国家《柴油机燃料调合生物柴油(BD100)》标准。(2)对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生物柴油,或者以柴油、柴油组分调合生产的生物柴油照章征收消费税。(3)从2009年1 月1日至本通知下发前,生物柴油生产企业已经缴纳的消费税,符合本通知第一条免税规定的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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