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源行业管理办法及细则

发布时间: 2014-08-15 15:58:28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胡少雄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能源 中国 生物燃料 财税 非粮化

中国发展门户网讯(实习生 胡少雄)近年来, 出于对能源安全、温室气体排放等多方面的考虑,世界各国纷纷加大国内的生物液体燃料生产。近日,能源基金会中国(Energy Foundation)发布了题为《世界主要国家生物液体燃料产业政策》的研究报告。报告指出,为实施能源法规及行业发展规划,中国出台了行业管理办法及具体细则,对生物燃料产业发展采取了一系列财税扶持政策。

1999年4月16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农业部、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国家民航总局联合制定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把防治秸秆焚烧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纳入法规管理的轨道。该办法对禁烧秸秆的负责部门、禁烧的范围以及秸秆综合利用的措施、要达到的目标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和提出了具体的要求。2006 年国家发改委技术部颁布《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规定了可再生能源的节能技术。

从上世纪末中国政府就开始通过资助科研项目以及直接投资建厂等方式鼓励生物乙醇的发展,包括投入国债资金4.8亿元,用于河南、安徽、吉林三省燃料乙醇企业建设。为了促进燃料乙醇生产,中国政府从本世纪初期就开始采取了多项政策鼓励措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1 年4 月发布GB18350-2001《变性燃料乙醇》和GB18351-2001《车用乙醇汽油》两个国家标准,而且在随后的十几年中不断进行补充修改,现行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3 年共同发布并在2014 年1 月1 日正式实施的GB18350-2013《变性燃料乙醇》和GB18351-2013《车用乙醇汽油》。2002 年3 月,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8 部委联合制定颁布了《车用乙醇汽油使用试点方案》和《车用乙醇汽油使用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决定在河南和黑龙江两省的五个城市试点使用含10%燃料乙醇的汽油,并制定财政、税收、价格等方面的相关方针政策。2004 年将试点省份增加到9 个。2004 年和2005 年都出台了《财政部关于燃料乙醇亏损补贴政策的通知》,分年度明确了中央财政给予燃料乙醇生产的补贴标准,从2004 年到2008 年每吨补贴分别为2736 元、2395 元、2054 元、1373 元和1373 元。

自2006年1月1日《可再生能源法》正式生效后,与之配套的各项行政法规和规章也开始陆续出台。2006年9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局联合颁布了《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政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指出下一阶段将重点推进生物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物化工新产品等生物石油替代品的发展,同时在风险规避与补偿、原料基地补助、示范补助、税收减免等方面对于发展生物质能源和生物化工制定了具体的财税扶持政策,为生物能源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财政部2006 年10 月4 日出台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将生物乙醇燃料、生物柴油作为重点扶持发展对象,并对专项资金的扶持重点、申报及审批、财务管理、考核监督等方面做出全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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