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巴勒斯坦反对派武装行动合法 不应受制裁

发布时间: 2014-07-24 16:03:56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蒋妍颖  |  责任编辑: 方青
关键词: 反对派 巴勒斯坦人民 巴勒斯坦武装 武装派别 合法权利

与此相对,民生方面的内容则包括全面解除针对加沙的封锁,扩大捕鱼区和活动自由,与巴勒斯坦联合政府协商,落实重建加沙地带的国际计划。

但耶路撒冷大学国际法教授穆罕默德·法赫德·沙莱莱德博士却警告切勿轻易尝试这一倡议。沙莱莱德强调反对派在加沙地带采取的措施均符合国际法和国际人道主义法律,这是巴勒斯坦人民为了抵抗侵略享有的合法权利,是合法、受法律保障的。

沙莱莱德补充道,采取针对侵略的解放运动是人民决定自我命运的合法权利,包括一些被认定自卫的军事活动,因此反对派“有权利使用包括武装斗争在内的一切手段”。

沙莱莱德强调,任何一方都无权收缴反对派力量的武器,因为这“公然违反了国际法原则和有关国际人道主义法规范。”

反对派的合法性

专家:巴勒斯坦反对派武装行动合法 不应受制裁

伊萨:收缴反对派武装只是为了保护巴勒斯坦人民的权利。(半岛电视台)

法律专家解释称,以《日内瓦第四公约》为首的战争占领法适用于加沙地带,而“巴勒斯坦人民面临着最令人发指的黑暗罪行,有权利运用各种手段进行抵抗”。

他补充称,巴勒斯坦各武装派别无论有无加入巴勒斯坦解放组织——这个受国际法庇佑的联合国非会员国中的一员,都有其抵抗权。

学术定义更不止如此,因为鉴于“反对派”的书面定义未把安全方面和民事方面进行区分,因此巴勒斯坦权力机构下属的安全部门也有权与侵略势力作战。

另一方面,巴勒斯坦前外交人士、国际法教授汉娜·伊萨强调,收缴反对派武装只是为了保护巴勒斯坦人民的权利,让他们自主决策命运,拥有自由。

伊萨指出,1907年的《海牙公约》规定了反对运动的活动性质,并规定只有拥有领袖和运动口号、公开携带武器并遵守战争法规的团体才是合法。

他补充道, 1974年联合国3236号决议规定巴勒斯坦人民有权利使用包括武装斗争在内的一切手段来重夺自由。(实习编译:蒋妍颖)

   上一页   1   2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