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探索建立中的诉讼终结后司法救助,为困难群众打官司带来福音,也将使我国针对困难群众的司法救助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最高人民法院7日在部署2007年人民法院工作时提出,要把“研究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作为其中一项重要任务。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今天在会上要求: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司法救助力度,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提供司法保障的出发点。
“司法正义的获得,不因当事人处于什么阶层、财产多少、地位如何,在法律面前都要一视同仁,这是司法公正的基本要求,也是人民法院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肖扬说,“如果没有对困难群众、困难群体特殊的制度保护,法庭就容易变成诉讼技巧的竞技场,强者和弱者在形式正义面前会很难获得实质正义的平衡,这绝对有违我们的初衷,我们要提倡更耐心一点地倾听弱势一方的声音。”
肖扬要求,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充分关注贫困群众的司法需求,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和农民工、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缓、减、免交诉讼费,为没有辩护人的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等。
目前,人民法院的司法救助有诉前救助和诉中救助。已经有部分法院在探索建立诉讼终结后的司法救助,比如建立执行救助基金,对生活极度困难或急需医疗救治、被执行人又无履行法定义务能力的申请执行人进行经济救助或救急资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