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监会和工商总局联手促进电力调度公开公平公正
为了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特别是规范电网经营企业与发电企业之间并网调度行为,促进电力调度公开、公平、公正,国家电监会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定了《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并已正式发布。
据电监会有关人士介绍,《示范文本》共20章,包括“双方义务”、“并网条件”、“并网申请及受理”、“调试期的并网调度”、“调度运行”、“发电计划”、“设备检修”、“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调度通信”、“事故处理与调查”、“违约责任”等内容。中国境内电厂并网运行时,发电企业与电网经营企业应参照《示范文本》订立并网调度协议。
有关专家指出,此次推出的《示范文本》将为电网经营企业和发电企业进行并网调度协议谈判及签订协议提供较大方便,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并网调度协议的签约率和履约率;有利于规范电网经营企业调度行为和发电企业并网运行行为,规范电力市场秩序;有利于构建新型厂网关系,缓解电力供应紧张局面,促进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据悉,电监会和国家工商总局将会同电厂(机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运行主管部门,对电力企业签订和履行并网调度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国深化电力体改 首家区域电力市场将模拟运行
作为中国电力行业的新生事物,全国首家区域电力市场--东北区域电力市场今天于此间正式建立并进入模拟运行。
中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由此迈出实质性步伐。
东北区域电力市场总体框架为:在东北电网覆盖区域(含辽宁、吉林和黑龙江三省,内蒙古自治区东部的赤峰市、通辽市以及兴安盟、呼盟)建立一区域电力调度交易中心,在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设电力结算中心,区域电力市场实行统一市场规则、统一交易平台和统一电力调度。
区域电力调度交易中心负责电力市场交易、调度和结算,披露电力市场信息,规范服务行为,并接受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各省电力结算中心接受区域电力调度交易中心的业务指导,由本省电网公司负责管理,为省内电力企业提供结算服务,并接受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东北电网公司及辽宁、吉林和黑龙江省电网公司,独立发电公司,与东北电网联网的其他电力公司等则构成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的市场主体。
目前启动的模拟运行仅限于月交易,未来将逐步开放月合同交易、发电权交易、日前交易、实时交易、双边交易,以及辅助服务交易和电力多事交易等交易品种。
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柴松岳介绍,选择在东北地区进行试点,主要是考虑到东北电网的历史条件和东北电网的特点。从电网看,东北是中国最早形成的跨省统一电网,长期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调度、统一核算和统一管理,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跨省主网架;从电价看,东北三省综合销售电价水平比较接近,有利于新电价机制的形成;从实践看,1999年开始的东北三省“厂网分开、竞价上网”试点,为建设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从供需情况看,东北地区电力供需环境相对宽松,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区域电力市场的时机比较成熟。
根据国家规划,“十五”期间中国要初步建立竞争、开放的区域电力市场。柴松岳即表示,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的模拟运行,必将对全面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产生重大影响,在此次试点中是总结出共性的、带有规律性的经验和做法,为其他区域电力市场的建设提供借鉴。同时,有关负责人亦提醒,东北区域电力市场作为全国首家正式启动的区域性电力市场,刚刚起步,还需要一个不断探索和逐步完善的过程。
截至目前,东北电网公司、若干发电公司等区域电力市场主体已组建完毕。有关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的《实施方案》、《运行规则》、《技术支持系统功能规范》等配套办法以及市场《监管暂行办法》、《准入暂行办法》、《电价改革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均已出台。
东北区域电力监管机构筹备组已经着手工作。(尹丹丹)
中新社 200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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