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新闻发言人: 今年严查“村官蝇贪”

发布时间: 2015-03-15 09:32:12  |  来源: 北京青年报  |  作者: 孙静  |  责任编辑: 王振红
关键词: 最高检 刑事执行 肖玮 检察机关 查办 村官 涉农 贪污贿赂犯罪

“防冤14条”覆盖特定群体

2014年,在检察机关的监督和努力下,一批冤错案件得到纠正,一系列冤案当事人得以沉冤昭雪。

如何健全纠防冤假错案长效机制?肖玮表示,首先是建立健全非法证据调查、排除机制。最高检和地方检察机关都出台了一些规范性文件,明确提出侦查监督部门在审查逮捕时发现非法取证线索的,要及时调查,对非法证据要及时排除,对在审查逮捕期限内不能排除有非法取证嫌疑的证据也不能作为逮捕的依据。

其次,在提前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审查逮捕程序等方面进一步规范,严格落实修改后刑诉法新增的审查逮捕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律师意见的规定。

肖玮介绍,最高检上个月出台了包含14条具体规定的《关于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对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发现和纠防冤假错案工作进行了细化和规范。

刑事执行检察可以直接、零距离接触被刑事执行人员,有机会发现被刑事执行人员与冤假错案的蛛丝马迹和异常表现,面对面听取和受理被刑事执行人员及其亲属直接提出的申诉、控告和举报,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指导意见》抓住在押人员入所、出所两个关键点强化监督,可以大大降低将在押人员带出羁押地进行暴力取证、刑讯逼供的可能性,有效堵住了以往的监督死角。而将看守所、监狱、强制医疗执行场所等均纳入监督范围,监督人群就涵盖了犯罪嫌疑人、罪犯、被强制医疗人等所有可能蒙受不白之冤的特定群体。

各地检察官比例控制在40%以下

本轮司法改革中,如何确定法官、检察官员额比例,使之既符合司法规律,又不影响办案质量,是公众关注的一个热点。

肖玮介绍,参加第一批司法体制改革的7个试点省份都按照框架意见的要求,从本地实际出发确定了从33%到39%的检察官员额比例。例如,上海设定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检察行政人员的比例是33%、52%、15%。广东省试点方案提出的是,检察官员额5年内减少到39%以下,检察行政人员比例调整到15%左右。

总体而言,各地基本都将检察官比例控制在40%以下,将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的比例之和确定为85%左右,司法行政人员的比例确定在15%左右,确保绝大多数检察人力资源直接投入办案工作。

肖玮透露,检察人员改革时,将设立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惩戒委员会。吸收律师、法学专家等社会各方面人士参与的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可以帮助把好检察官任职资格中的专业关。同时,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的惩戒委员会能够体现更大的公正性,也能够更加彰显司法的公开性。而更加透明的惩戒程序也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申诉权。(记者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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