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腐败不能根除但可控 中国进入"依法治腐"阶段

发布时间: 2014-10-25 17:20:06  |  来源: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张艳玲  |  责任编辑: 王振红
关键词: 依法治腐 法治 依法治国 依法决策 四中全会

中国社科院国际法所副研究员、北京市立法学会副秘书长刘小妹谈反腐。中国网记者 张艳玲摄

刘小妹指出,治理腐败需要标本兼治。前期治标过程为治本赢得了时间。四中全会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法治国家”的总目标让反腐迎来了从“治标”向“治本”转化的契机。四中全会提出的“权力的法治化”就是“依法反腐”的依据。四中全会后政府要思考按照法治的思维和方式反腐,建立一种“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关键之举是约束权力,让权力依法行驶、依法运行。

法治反腐首先要做到“法治防腐”,建立权力约束和协调机制,从制度层面根除诱发腐败的土壤。四中全会提出在行政领域健全依法决策,权力法治化还要约束党委决策。按照法治思维防腐,做到信息公开、公民参与反腐以及落实责任制度等方面,使之达到“法治防腐”。

刘小妹强调,政府还要推进“法治反腐”。用法治思维推进反腐败的体制、机制建设。她建议制定《反腐败基本法》,明确反腐败组织的工作流程、原则目标及法律责任等,将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都纳入法治轨道。

未来,政府会在哪些方面、采取哪些举措进行反腐呢?刘小妹认为,政府会从制度化、法治化方面采取措施。在她看来,政府应先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她说,腐败是跟权力边界不清有关系。行政审批是很好的推进,让权力退回到服务、行政领域。政府在民生、社区治理、食品安全、环境治理等领域必须承担政府的责任,确保政府权力的行使不滥用,有些领域还要积极去推动。市场能解决的让市场去解决。理顺这些关系,那么权力清单是清晰的、合理的。反腐自然就会处于可控的范围内。

在法治反腐、制度反腐的背景下,中国能否根除腐败?刘小妹表示,腐败涉及人性问题,任何国家、任何时代都不可能彻底根除腐败。但是,腐败是可以控制在可预期的范围内的,目标是可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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