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教所科员借管理所增容扩建受贿39万被调查

2012年10月18日16:43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刘某某 收受 吴某辉 潘某某 科员 农民工职业 受贿 增容 人力资源培训 劳动教养

近日,广州市打贿办通报了近期查获的商业贿赂案件。其中,广东省增城劳教所警戒护卫队科员陈某虎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39万元,目前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通报,在2001年至2006年间,陈某虎乘增城劳动教养管理所建设厂房之机,利用负责该工程项目的公开邀标、现场施工监管和工程结算等工作的职务之便,于2001年8月至2011年年底,先后3次收受工程承建人增城市建筑工程公司刘某某贿送的人民币7万元。

2003年乘增城劳动教养管理所进行增容扩建工程之机,分别接受投标人刘某某、潘某某的请托,在工程开标之前将该工程标底告知投标人刘某某、潘某某,刘某某、潘某某依据此标底制作标书顺利中标,陈某虎于2003年4月至6月间,先后收取刘某某贿送的人民币合计17万元,先后两次收受潘某某贿送的人民币12万元。

2006年乘增城劳动教养管理所进行配电房安装工程之机,陈某虎收受刘某某贿送的人民币3万元。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同时通报的还有,黄埔区人社局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工作人员吴某辉收回扣23万元的案件。

据通报,2010年至2012年,吴某辉在黄埔区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工作期间,利用负责收集、组织“双转移”、跨省农民工培训的资料报送,协助培训单位组织外来工考试、报考、成绩报送、证书的领取等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农民工生源信息后,将应当在黄埔区劳动就业培训中心新塘基地培训的农民工生源私自进行截留,并介绍到广州市某人力资源培训学校进行培训,帮助该学校扩大培训进行牟利,个人并从中牟取私利,造成黄埔区就业训练中心200万元以上的经济损失。

2011年1月,吴某辉和广州市某人力资源培训学校签订了一份《联合跨省农民工职业技能补充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吴某辉按照提供培训人员的数量,向这家培训学校收取每人10至30元不等的好处费。

截至2012年5月,吴某辉收受广州市某人力资源培训学校返还的回扣款共计达到23万余元。(黄少宏 穗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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