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职业面临着亟待解决的问题
保安员不该成为暴力事件主角
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打人的保安员只是极少数,可这种影响却是恶劣的,会使人记起某些暴力事件。梳理一下200 7年的保安暴力事件,确实让人难堪。
——2007年5月10日,青岛市南京路上,兰先生被违法设置在人行道上的护栏打中头部,便向设置护栏的“创意100园区”讨说法,哪知,他竟和儿子一起遭到园区物业经理率领众多保安的毒打,兰先生鼻梁骨折,儿子胫骨骨折。
——2007年5月24日,石家庄市公安局民警王南海出警时,遭到某大酒店“护场人员”围攻殴打。王南海嘴角被打破,3颗牙齿松动。
——2007年9月1日,北京酒仙桥南十里居10号院,23岁的保安郑冬雪捅死了业主,捅伤业主女友。
——2007年10月中旬,北京海淀区万泉新新家园,来自山东的22岁保安杀害两名同事并肢解了尸体。
——2007年10月14日,中国农大西区绿苑小区,一名18岁的保安涉嫌抢劫财物将女业主王某杀死在地下室杂物间内。
这些仅是2007年保安违法犯罪的几起事件。2007年里,最让人们震惊的是4月7日下午发生在沈阳苏家屯区一个银行前,押运保安员开枪打死储户的事件。
保安施暴致人死伤事件各地时有发生,搜身、辱骂、拘禁、打人等违法侵权之事屡见不鲜。保安员为什么会使用暴力?据保安行业的业内人士说,一是有些保安的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二是社会地位低,经济收入少,引起心理疾病和暴力倾向。
河南省郑州市保安服务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张合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应把怎么克服暴力侵权,引到机制的建立上。他说,随着保安业的发展,保安服务活动存在一些需要规范的问题:大量非公安机关批准的保安组织及其保安人员未能纳入公安机关的管理;保安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违法犯罪情况时有发生;保安员缺乏培训,在服务过程中因服务不规范引发矛盾,甚至形成诉讼或者酿成刑事案件。
现在,《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即将出台,保安公司,还有自建保安单位,需要什么条件、什么手续、什么程序,都说得清清楚楚。比如,草案规定保安服务企业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保安员从事本单位安全防范服务的(以下称自建保安单位),适用本条例;规定设立保安服务企业、保安培训机构应当经公安机关许可;规定自建保安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管;规定保安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权益保障;对保安服务活动进行必要的规范;规定违法进行保安活动的法律责任。
“这些年,我们一直盼着能有一部保安业自己的法律,告诉我们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北京市某保安公司的负责人说。《条例》草案第七条就规定,保安员应当依法、文明提供保安服务,不得侵犯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而保安员依法提供保安服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张合现说,《条例》出台前,有些事保安确实没有法律依据。比如,保安夜间巡逻时发现有人偷东西,怎么办?我们在培训保安时,告诉他们,宁可吃亏,也不能违法。不能打小偷,也不能采取措施,只能把小偷吓跑。现在好了,有了《条例》,第二十三条就规定得很具体:保安员上岗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对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对正在实施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扭送公安机关或者协助人民警察处理。保安员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时,根据执行任务的需要,可以设立临时安全隔离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的保安员应当严格遵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这样我们不但可以把抓住的小偷扭送公安机关,还可以在执行任务时,设立临时安全隔离区了。
保安员维权常常遭遇尴尬
陈为炽是中国保安队伍中第一位烈士。1991年4月13日晚,深圳蛇口保安服务公司护卫部陈为炽带2名保安员在碧涛别墅区巡逻,发现歹徒并与之搏斗英勇牺牲,广东省人民政府追授他为革命烈士。
保安大军里,像陈为炽这样流血牺牲、因公负伤、见义勇为的优秀保安员还有很多。据统计,2001年至2006年,全国共有220名保安员英勇牺牲,19878名保安员负伤。仅2006年全国就有6679名保安员负伤,67名保安员牺牲。
保安队伍在维护社会治安、为群众服务、保障经济建设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保安员在执行任务和维权时遭遇的尴尬却很少有人提及。
“保安的合法权益必须维护。有些保安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岗位上遭遇不法侵害,怎么办?被伤害了又怎么办?我们公司保安员遇到侵害,每年都达几十起。”郑州保安服务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张合现告诉记者,2001年,他们派驻安利公司的保安员张威与3名来公司持枪抢劫的歹徒搏斗负伤。张威被评为“绿城(郑州)卫士”,但很多保安就没有张威幸运,他们在岗位上被打伤或人格受到侮辱,自身权益受到伤害问题就解决不了。2007年7月2日,郑州保安公司中原分公司保安刘子信在执勤时发现有人偷割电线,前去制止,3次被打倒,3次挺身而起,但后来歹徒跑了,刘子信的住院费、医药费都是中原公司承担的。
“刘子信为什么被打伤?是因为那时他还手无法可依,他不能还手,他要是还手,打伤了歹徒,要承担歹徒的医药费,所以他不敢还手。”张合现又提到武装押运问题,“最难解决的是警戒线问题,你要是在银行门前拉了警戒线,断了路,过往的群众就会问:谁给你们拉警戒线的权利?因为法律里没有规定。现在好了,《条例》里对保安员工作中的权利做出了规定,就是有法可依了,刘子信执勤时再受到侵害,就不会被打倒3次,还让歹徒跑了”。
保安员期待社会认同感
“保安在我们眼里,但不在我们的心里。”这就是经历了24年发展的保安业现在的地位。“为什么老百姓的眼睛能看见,保安却没能真正走进老百姓的心里?这因为保安职业地位偏低,社会认同感有待提高。”一位业内人士这样认为。
事实上,很多保安员和保安公司也正在用自己的努力来提升人们对保安职业的认可度。
——2006年4月,成都茶店子小学学生江敏右脚骨折无法走路,上课教室在三楼,他父母均远在外地工作,年迈的奶奶只能用三轮车把他送到学校门口。学校的3名保安员主动轮流把江敏背到教室上课,放学后又将他背下楼送上奶奶的三轮车。后来,江敏的父亲专门送来一面锦旗。3人说:“这是我们应该做的,我们也从中感受到了为别人服务的快乐。”
——2004年初,深圳市公安局会同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了《保安员职业规范》,在全国率先将保安员作为一个劳动工种,纳入职业化管理范畴。并建立了保安职业技能考评制度,对考试、考核合格的保安员发给相应国家劳动部门认可的职业等级证书,享受相应工资待遇,2004年对获得中级职称的200名保安员作为招调工种,调入深圳户口。而这仅是保安公司为增强保安员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采取的措施中的一项。
其实,在每个保安员的心里,都希望自己的职业受到尊重、得到认可。
规范保安市场是保安业发展的保障
保安公司为什么招人难,留人也难,如何解决?
北京市某保安公司一位负责人给记者讲了他这些年为公司招保安的感受。他说,保安员吃青春饭使这支队伍的流动性特别大,年轻人对未来都有梦想,都想选择更好的职业,想过好日子。存在近20年的保安业,现在招保安越来越难,招来了,又难留住。
他说:“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去外地招保安,感觉好,县里和老百姓知道我来招保安,高兴。欢迎我,就像欢迎亲人。听说到北京当保安,家家都想把孩子送过来,当时也就招二三十个保安员,乡亲们送来了二三百个人,喜得我不知该挑哪几个。县里领导亲自帮我挑,挑最好的,要个头有个头,要长相有长相。那时,来当保安自身条件都好,我们选择的余地很大。这两年,再去北京周边省份的农村,基本都招不到人了,年轻人出去打工,没人愿意干保安。我们只能去西部偏远贫困地区招人,即使在西部农村,愿意当保安的也不多,更别说文化素质了,有啥办法?人难招,也就没选择了。”
“好不容易把保安招来了,却又留不住,为什么呢?待遇低,公司基本上还是在体制内运行,市场运作少,挣不来钱。没有钱,怎么提高保安员的待遇?这也就吸引不了年轻人,就是把他们招来了,不少人也都是来了再说,有点骑驴找驴的意思。”
“另外,现在保安也是弱势群体,地位不高,社会重视度不够,年轻人在这里干看不到前途。以前,保安员即使要走,一般也是干到合同期满再走,现在不一样了,很多新来的保安员干几个月找到‘驴’就走人,流动性非常大。”
郑州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张合现说,各级党政领导要重视保安工作,把保安工作作为维护社会治安、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辅助力量以及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待业、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一个重要行业看待,提高保安的社会地位,减免税收,提升保费,增加保安员的收入。保安员的工资福利不应低于市民的平均月收入。其次,要以人为本亲情管理,产生凝聚力,留住保安员。
为此,各地保安公司纷纷实行“挽留工程”。以成都市保安服务总公司为例,公司为员工们购买了保险,鼓励队员报名参加各种学校,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提高文化修养,强化自身素质。每逢春节,公司都向员工家里发放慰问金和慰问信。2 006年,押运队员赵兵的父亲得了癌症,小孩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生活特别困难,总公司领导不仅给予关心问候,还送上8 400元慰问款,解决他家的实际困难。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安公司老总告诉记者,他认为,留住人的根本办法还是需要保安公司运作完全市场化,一方面要凭公司的服务质量参与竞争,争客源,提高收入,优胜劣汰;另一方面政府要把该保安办的事让保安办。比如,现在有不少城市举办大型博览会、商贸会,还有歌星们的大型演唱会,这些活动本是商业活动,可当地无偿使用警察维持秩序,便宜了商家和歌星,倒不如把这些商业活动的秩序维持由保安来做,有偿服务。
“黑保安”冲击正规军如何解决?
目前,保安市场不规范,存在无序的恶性竞争。非法保安的存在,使正规保安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以郑州为例,目前最低工资每月650元,但保安公司每月要给保安交养老保险180元,也就是说一个保安员仅自身每月开销就得830元,而雇主只需每月700元就能雇到非法保安。另外正规保安公司的保安服务费也偏低,不利于公司的发展。北京市某保安公司的一位负责人说,“黑保安”公司的存在,确实严重扰乱了保安市场,也侵害了正规保安公司的利益。
“黑保安”很容易发展成雇主的打手,有的洗浴中心、夜总会存在色情服务,甚至是毒品交易,“保安”专门为老板违法活动站岗放哨,遇有民警来查处时,又为老板通风报信,甚至纠缠民警,为老板逃避查处争取时间,使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销毁证据,或者潜逃。
张合现说,郑州保安服务公司就曾向娱乐场所派驻过保安,也出台过防止保安员成为不法老板打手的措施:如轮岗、督察、政治思想工作等都是避免保安成为打手的办法。
针对“黑保安”的问题,公安部曾于1990年5月、1997年11月和2002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3次清理非法保安组织、规范保安服务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取缔了一批非法保安组织,但各地“黑保安”仍屡禁不止。业内人士普遍反映,只有对保安业加强监管,坚决取缔“黑保安”,才能确保保安行业的发展。
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对保安业加强监管,以深圳为例:2007年,深圳市公安局开展了保安队伍专项清理整顿,重点从非法组建保安组织等6个方面对全市保安服务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各级保安督察队实行24小时值班受理群众对保安员违法违纪投诉,并定期不定期上路开展保安督察,现场纠正保安员的违规问题,并及时对保安员违法案件进行依法处理。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对保安从业人员的条件作出明确规定,将来的保安不仅要身心健康,品行良好;没有前科和不良记录,还必须经公安机关考试合格并取得《保安员职业资格证》,这将从根本上杜绝“黑保安”进入保安市场。
专家对完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的建议
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已经公开向社会征求对《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的意见,旨在解决保安服务监管缺失、“黑保安”充当打手、保安素质低下以及保安人员权益的维护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认为,草案应加强对保安员权益的保障。他说,接受保安服务的客户支付保安服务企业劳务费,应当明确保安企业再支付保安人员的工资所占的比例。可以将保安企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作为对其实施监管和年审的重要内容。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所研究员刘姝威认为,目前公安机关承担着保安业的管理职责,所有的保安公司都在公安局的监管下,针对这种执法机关管理行业的现象,还应当建立民间机构为保安维权。
北京摩文律师事务所律师金洪涛认为,《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应当明确保安职责的区域性,同时也应对保安查验证件等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值勤保安应当有要求公民出具身份证明的权利。(法制与新闻/张亦嵘 于呐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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