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发展观察 新闻跟踪 经济发展 减贫救灾 社会发展 全球招标投标 商务资讯 观察思考 发展报告 数字报告 白皮书 中国之窗 世行在中国
专家专栏 政策解读 宏观经济 区域发展
行业动向
行业规划 金融证券
金融法规
贸易发展 工程项目 企业发展
国情公报 经济数据 经济名词 采购商
发展要闻  -住房建设部通报09年住房建设计划进度 京研究外来人口住房办法 -07年审计查出官员直接经济责任致损失72亿 陈良宇在天津受审 -国务院粮补新政抑通胀 农民种粮能赚钱 粮食自给率安全线可降低 -电监会出台办法 国内发电权买卖全面放开 推进节能减排 [全文] -胡锦涛同布什谈台湾问题和拉萨事件 西藏不日将恢复旅游接待 -股价大跌 中石油让位"全球最大上市公司" 散户占比高达99.6% -首都机场3号航站楼启用首日1750人走错 旅客登机安检须脱鞋 -国务院决定加大对农业生产的政策支持力度 -新疆吐鲁番烟花爆炸事故22死10伤 和田发生第8次5级以上余震 -外交部就美国防部误运弹道导弹头锥至台湾答问 要求彻查
最高法最高检等9部门出台残疾人法律救助办法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8 年 03 月 27 日 
字号:    打印本文章 写信给编辑

本报北京3月25日电(记者徐盈雁) “对于残疾人实施的轻微刑事案件,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可以依法不予逮捕或者不起诉。”这是近日出台的《〈残疾人法律救助“十一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中规定的。

该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出台。办法规定,检察院要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于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各种刑事犯罪行为,特别是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重大典型案件、侵害残疾人群体利益的案件,要加大打击力度。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存在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依法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加以纠正。

根据该办法,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残疾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应依法从宽,尽量挽救,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对于不采取强制措施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不至于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不予逮捕;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对于残疾人实施的轻微刑事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或者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切实履行,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可以依法不予逮捕或者不起诉;确实需要起诉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理的意见。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残疾人,要采取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依法从宽处理。

该办法还规定,检察院应对残疾犯罪嫌疑人尽申请法律援助的告知义务。在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的同时,检察院应同时告知其如果经济困难,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来源: 检察日报

相关文章:
广东惠州多名官员因8名残疾儿童被熏死事件被停职
上海听力残疾生高考可申请免试听力 需填申请表
中国有8000多万残疾人 《残疾人保障法》正修订将公布
惠州综合福利院8名智障残疾儿童因浓烟窒息死亡
为方便残疾人 八达岭长城奥运前将装升降机
温家宝主持国务院会议 原则通过残疾人保障法案等
图片新闻:
全国油气资源战略选区首选四区带 含南海陆坡项目
审计署报告:上海社保案201亿资金投向房地产
更多 >>

观察与思考
中国反贫困进程/ 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能源发展战略规划
· 中国推行大部制改革
· 08年公务员考试资讯/ 考研资讯大全
更多>>
中国发展报告
中国现代化报告—国际现代化 / 生态现代化 / 社会现代化 /科学发展报告
· 中国社会统计数据大全(中英文版)
· 中国环境统计数据大全(中英文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