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暗示家属尸体有伤
张权看见弟弟的嘴角留有血迹,连夜写信送往省公安厅,省市两级检查院闻讯后成立专案组,调查。
听闻弟弟死讯,张权一下子蒙了。他立即去东升派出所,那天是这个派出所带走张庆的,他们回话说人确实死了。
7月2日中午,张权等人到公安局尸检中心看尸体。尸车拉出一半,张权已看到弟弟嘴巴四周留有的血迹。
现场的警察立即上前阻止。在亲属的帮助下,张权等人为弟弟拍了25张照片。整个过程持续两三分钟。
混乱中,一个警察走近张权,小声说了一句“腿上有伤”,转身便走。
“我知道有问题了。”张权说。
张权回到家,连夜写好上访信,用省发改委的信封装上。次日,他拿着省直机关的工作证,将文件直接送到省公安厅秘书科。
7月5日,吉林省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李申学作出批示,要求调查。省检察院和长春市检察院立即成立专案组,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禹任组长,省人民检察院监所处副处长张铁汉任副组长。
7月19日,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此案,同日长春市检察院对长春市第三看守所涉嫌渎职一案立案侦查。
应该“刑拘”还是“行拘”
同案的孙延臣等人后被改成行政拘留,一公安人士称,办案人员常按就重不就轻原则处理案件,否则会受批评。
对于弟弟的死,张权有一连串的“如果”,“如果张庆不被送进看守所,他还会死吗?”
按照法律规定,涉嫌犯罪的才能进行刑事拘留,并关进看守所。而治安拘留、行政拘留则关押在拘留所。
2007年7月5日发生的事情加深了张权的疑惑,同案的孙延臣等人被定为行政拘留,每人罚款2000元。
“如果我弟弟不死,他是不是也会改为行政拘留?”张权说,那是不是意味着他也不构成犯罪,他是不是被错误地刑事拘留、错误地被送进看守所了呢?
长春市二道区公安分局法制科相关人士说,公安机关的做法是,先根据现场状况作出刑拘决定,若后来公安局的审核支队审核发现不够刑拘,便改成行政拘留。
为何不能先行政拘留,等审核支队发现够刑拘,再实施刑事拘留?
该人士说,公安内部有监督,如果发现够刑拘而实施了行政拘留或治安拘留等,就会被认为“降格处理”,办案人员是要受到批评的。这造成了实际工作中处理案件时会出现“就重不就轻”的情况。
因为张庆是孙延臣的姐夫,孙延臣在看守所就被要求回去劝家属不要再闹。缘此,对他的行政拘留没有执行,2000元的罚款也不要求他缴纳了。
违规使用约束服
张庆曾被迫穿约束服50多小时,专案组负责人称,这是不被允许的。
“张庆即使有病,但如果他不被虐待,还会死吗?”这是张权的又一个疑惑。
根据检察机关侦查,张庆死亡前被迫穿约束服约束行动达50多小时。第三看守所的原副所长王甲臣说,他从未见过约束服。
王甲臣,2007年5月调到第三看守所分管管教工作。
王甲臣在事发后调查此事时听说,第三看守所的约束服类似连体的衣服,穿上后人的大腿和大臂动不了,只有露在外面的小腿和手腕能动,当时张庆因为有狂暴反应,怕他伤害别人才给他使用了这种约束服,狂暴时手镣脚镣都会伤害被监管人自己。
张权后来从其他看守所警员那儿听说,约束服是一种越挣扎越紧的约束衣装,有点像手铐。它最早发明于日本,用牛皮做成泡在水中,给人穿上后随着牛皮的干燥越来越紧。
第三看守所的约束服从何而来,王甲臣表示不清楚。
调查此案的专案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使用约束服是不被允许的。根据现有的规定,合法的约束性警械中并没有约束服一项。
而且,只有在“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时”,才可使用约束性警械。
另一个问题,张权同样无法理解,监室里怎么会有盐?
按照检察机关的调查,盐是从107监室拿的,那是个严管监室。张权说,“难道难管了,就可以用盐?”
“喂盐肯定也是不允许的。”第三看守所原副所长王甲臣说,他之前没有听说过有喂盐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