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冲垮了污水处理责任底线?

发布时间: 2015-07-26 10:30:29  |  来源: 中国新闻网  |  作者: 陈媛媛  |  责任编辑: 焦梦
关键词: 污水处理厂 报告 印染污水 污染负荷 环境执法 报告

“一企一监管”意味着什么?

调研中发现,环境执法和社会监督的加强,以及一批品牌的绿色采购,正推动部分印染企业寻求解决之道。

《报告》对三元集团、福懋兴业(常熟)和绍兴集中预处理案例进行了分析。对三元集团投资两亿元建设旗下染厂的独立预处理设施,同时租用党湾污水厂为集中预处理设施,实施提标改造,并公开承诺达标排放,《报告》给予积极评价,并预期这将减轻临江污水处理厂的污染负荷。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规定污水处理集中处理单位要对出水的水质负责。如果企业预处理不合格导致超标,排污企业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长期以来,排污企业的污水管道都是集中到一起,最后出水不合格是怎么造成的?谁造成的?是一笔糊涂账。

《报告》对福懋兴业(常熟)有限公司尝试以凯发新泉污水处理厂的工艺流程作为自身的预处理设施,以及绍兴试点建设集中预处理设施的案例进行了分析,指出如果不能建立明确的问责机制,对进水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超标情况出现时无法厘清责任,这样的预处理将难以有效解决集中排放带来的污染问题。

目前,部分地区加大了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江苏省改进监管方式,从“一企一管”迈向“一企一监管”。“一企一管”意味确保每家纳管企业确实将污水排入集中处理厂,但由于对预处理常常没有严格要求,印染化工等复杂行业废水的混合排入,容易对处理工艺产生严重影响。“一企一监管”意味着对每家企业纳管排放进行监管,严格要求每家排污企业按照预处理标准达标排放,以此减轻集中处理设施的处理负担,提高达标排放率。

“如果没有具体到每一个纳管企业的监测和发布,一旦出现超标排放就很难问责企业,也难以追溯企业的排污行为。还会带来公平性的问题。”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说。

《报告》建议,多方合力完善废水集中处理责任制。民间环保组织认为,地方政府应加强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监管和对纳管企业的监督,全面公开监测数据;建议纺织企业与污水处理厂之间明确划分责任,并做好自行监测数据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报告》特别提示,在华采购的品牌企业应认识到污水集中预处理存在的集中污染风险,尽快将集中预处理单位作为供应商纳入供应链环境管理,并积极推动供应商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责任划分和监测数据披露。

针对建设集中预处理设施的新变化,民间环保组织特别建议,纺织业品牌企业将负责集中预处理的污水处理厂作为其供应链的组成部分,并推动各方明确污水处理责任,避免集中预处理陷入吃大锅饭的尴尬境地,真正大幅减少纺织业污染排放。

他山之石

美国:

公开排污信息

邀请公众监督

美国的《清洁水法》将公共污染处理厂定为预处理单位,政府负有监管职责,所有企业用户必须遵守预处理条例中的条款,执行相应的标准。

排污许可证限值的设定是很关键的一部分。污水处理厂首先要理清所有排入处理体系的企业,并且辨明污染物的性质和总量,通过技术评估确定最大处理量,保证既能纳入企业的排污,又确保污水处理厂自身的排放守法、合乎标准。

监督和执法严格,所有的企业污染源必须持有有效许可证,对出水预处理的限值进行监测、采样报告、记录保存都有详细的规定。当有企业违反了许可证制度的时候,公共污水处理厂有权责令整改其违规的问题。如果这家企业继续违规,有权要求其停止排放行为,污水处理厂可以申请撤销企业的排污许可证。联邦环保署在其中起到非常重要的监管责任。

美国的经验是预处理项目中的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预处理项目鼓励和促进公众的监督,项目审批和工业园排放限值的制定过程都需要公开告知,甚至是听证。

在国内,基本上预处理的标准都是由企业内部和污水处理厂知悉,很少对外进行说明,一般也不会告知公众、听取意见。在欧美很多国家,鼓励公众对排放的情况发表意见,若污水处理厂要做出任何改动,也必须要告知公众,并且再次征集公众的意见。

公共污水处理厂需要发布有重大违规情形的企业列表,工业园也要提交所有企业的信息,数据必须向公众公开。公开可以不受限制,公众可以直接获取企业在预处理方面的排放情况,有权起诉污水处理厂和未遵守预处理标准的企业。

文章由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提供

◆本报记者陈媛媛

 

   上一页   1   2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