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援疆工作机制完善 新疆森林覆盖率4.24%

2014年02月26日11:12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环保援疆  公报 生态环境 环保机构

中国发展门户网讯(实习生 胡少雄 编辑 王振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日前发布了《20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状况公报》,公报指出,新疆全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较上年无显著变化,首府乌鲁木齐市空气质量较上年有所好转,生态环境总体上仍呈现局部改善与部分退化并存的局面,环保援疆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全国环保援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坚持“环保优先、生态立区”和“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的原则,进一步推进环保援疆工作。2012年,环保部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署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环境保护工作的合作协议》及《全国环保系统“十二五”对口援疆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两年来,环保部支持资金达到9.24亿元,19省市环保系统对口援疆工作逐步推进,19省市环保系统提供援助资金达到3129万元,乌鲁木齐大气污染治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博斯腾湖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环保重点工程项目的落地实施,援受双方的交流、合作全面加强,带动了全区环保事业快速发展。

2012年,全区完成造林17.6万公顷,义务植树1.3亿株,育苗9.1亿株,森林覆盖率达到4.24%。治理水土流失面积0.85万公顷,累积实现草原禁牧1010万公顷。新增农业高效节水面积25.3万公顷,累积达到143.3万公顷。塔里木河流域近期综合治理项目完成投资7.6亿元;中央和自治区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分别投入2.5亿元和0.1868亿元,地州县市配套1.08亿元,合计3.77亿元,实施了79个县市区151个乡镇的507个村庄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国家累积下达单项工程474项、总投资101.79亿元,完工453项。

为了进一步强化全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力度,自治区环保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规划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和《关于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相关规定和加强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公众参与,完善了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严把了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关口。全区通过自治区成果鉴定的环保科技项目26项,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环保项目6项。《新疆独山子石化基地区域特征大气污染物监测及气溶胶细粒子理化特征研究》等9项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实施,自治区科技拨款215万元;《新疆跨越式发展的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关键技术研究》等2项国家环保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立项实施。

全区共有各级各类环境保护机构340个,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单位423家,环保机构工作人员3408人。其中监测人员1057人,监察人员1276人。环保部组织各对口援疆省(市)环保部门选派29名环境监察、环境监测人员到全区12个地州市和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进行技术援助,自治区选派16名环境监察、环境监测人员赴各对口援疆省(市)环保部门交流学习。环保部还举办环境法制、环境应急管理、建设项目管理、规划环评等培训班,全区1080人参加了培训。自治区本级培训环境保护管理及技术人员3300多人次,环保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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