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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实习生 蒋若静)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厅日前公布自治区2011年环境状况公报。公报详细介绍了2011年度全区的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等环境情况,对各类污染物和污染状况以及各类资源作出了深入分析评估,具体内容如下:
综 述
2011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环保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全区环保系统干部职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拼搏,攻坚克难,促进了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发展方式转变,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各项环保工作取得新的成绩。我区在经济增长12.3%、能源消费总量增长8.5%、人口自然增长7.67%。的情况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环境质量保持优良。全区14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为98.8%;除柳州市外其余13个设区市达到国家城市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要求(达二级标准),占92.9%;对全区39条主要河流共73个断面开展监测,水质达标率为95.9%;全区13个省界断面和21个市界断面水质优于Ⅲ类水质标准,水质达标率分别为100%和95.5%,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8.7%;近岸海域水质保持良好,海水功能区达标率为88.6%;生态环境质量、城市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辐射环境处于正常水平。
大气环境
状况
废气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2011年,全区二氧化硫排放量52.10万吨,比2010年减少8.95%。全区氮氧化物排放量49.40万吨,比2010年增加9.52%。其中:工业和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35.14万吨,比2010年增加9.68%;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14.26万吨,比2010年增加12.70%。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2011年广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整体仍保持在二级水平。全区14个设区市中,达到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目标要求(达二级)的城市有13个,超过二级标准(达三级)的城市1个(柳州市)。与2010年相比,达标城市数量不变。
各城市环境空气综合污染指数(表示城市受污染程度的综合指标)范围为0.95~2.23,平均值为1.46,比2010年(1.40)上升了0.06。
全区14个设区市的城市二氧化硫(SO2)年平均浓度范围为0.015~0.064毫克/立方米,年平均浓度均值为0.031毫克/立方米,与2010年持平。年平均浓度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二级标准为0.06毫克/立方米)的有南宁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和崇左市等13个城市,柳州市达三级标准(三级标准为0.10毫克/立方米)。
全区14个设区市的城市二氧化氮(NO2)年平均浓度范围为0.019~0.033毫克/立方米,年平均浓度均达国家二级标准(二级标准为0.08毫克/立方米),与2010年持平。
全区14个设区市的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范围为0.041~0.076毫克/立方米,年平均浓度均达国家二级标准(二级标准为0.10毫克/立方米),与2010年持平。
酸雨
2011年城市酸雨污染平均水平与2010年相比有所减轻。降水酸度pH平均值范围为4.80(桂林市)~6.36(贺州市),平均值为5.37(pH值<5.6为酸雨),较2010年(5.05)升高了0.32个pH值单位。酸雨频率范围为0%(钦州市、玉林市)~72.8%(桂林市),年平均酸雨频率为20.9%,比2010年(33.2%)下降了12.3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