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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一、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2012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32986吨,比2011年下降2.69%;其中,工业和生活源排放量264552吨,比2011年下降5.69%;农业源排放量63204吨,比2011年上升13.26%。
全省氨氮排放量38755吨,比2011年下降2.64%;其中:工业和生活源排放量30240吨,比2011年下降4.38%;农业源排放量7889吨,比2011年上升5.17%。
2012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1041086吨,比2011年下降5.72%。其中:工业源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837100吨,比2011年下降7.31%;城镇生活源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203983吨,比2011年上升1.41%。
全省氮氧化物排放量563551吨,比2011年上升1.87%(全年目标为比2011年增加不超过5%);其中:工业和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467016吨,比2011年上升1.81%;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96535吨,比2011年上升2.15%。
二、措施与行动
以优化经济发展、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突出工程建设和设施监管两大领域,着力打造减排制度、减排工程、减排监管三大支撑体系,提升减排项目效益和工作水平,确保实现减排目标。
完善减排政策制度体系。坚持以制度创新引领推动减排工程。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规范减排目标考核和总量预算的方法原则。
构建减排工程体系。立足实际,在六个方面“七厂一车”领域大力开展减排工程建设,建立全省减排项目硬支撑。加快形成由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畜禽养殖治污工程、燃煤电厂和钢铁烧结机脱硫工程、燃煤电厂和水泥行业脱硝工程、酿酒造纸等工业企业减排工程、机动车减排工程构成的减排工程体系。通过完善管网加强监管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进水量,提高火电厂、钢铁厂、水泥厂等大气污染企业的综合脱硫脱硝效率,全面、立体、综合地推进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
整合减排监管体系。整合监测、监察、统计、信息技术能力,全面建设监管综合体系,提升减排监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