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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废水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2012年全省废水排放总量为36721.1万吨,比2011年增加2.8%,其中工业废水、生活污水、集中式治理设施废水排放量分别为7141.7、29531.5、47.9万吨,所占比例分别为19.5%、80.4%、0.1%。城市(镇)污水处理率为75%。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9.7万吨,比2011年下降1.5%,其中,工业废水、农业源、生活污水、集中式治理设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为1.2、10.4、8.0、0.1万吨;氨氮排放量为2.2万吨,比去年减少4.3%,其中,工业废水、农业源、生活污水氨氮排放量分别为0.1、0.9、1.2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