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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实习生 杨霄霄)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日前发布了《2012年吉林省金融运行报告》,报告列举了各项2012年吉林省主要经济金融指标。报告中还提到,2012年吉林省利用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有效破解了农村融资的瓶颈。
2012 年 8 月, 吉林省在梨树县试点, 通过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有效地破解了农村融资难、 融资贵难题。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是指不改变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不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附带各种政策补贴的前提下, 农民等主体将一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具有农业经营能力的物权融资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本专栏内简称农业发展公司),农业发展公司再将土地转包给借款人经营,同时农业发展公司向金融机构出具愿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书面承诺, 金融机构按照约定的贷款利率向借款人提供的贷款。截至 2012 年末,共流转土地面积近 2 万亩,银行机构为 1327 户农民发放贷款 3674.1 万元。
一、基本情况
(一)成立融资平台农业发展公司是由政府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其主要职责就是为金融机构向农民贷款“架桥铺路” 。当农民正常归还金融机构借款后,农业发展公司与农民达成的土地流转合同可以解除。当农民没有按时偿还金融机构贷款时,农业发展公司将获得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另行发包,将发包获得的款项归还金融机构贷款,待新的承包人承包期限届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再退还给土地承包人。
(二)贷款限定范围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的对象是已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农户;贷款主要用于农户种植、养殖和生活消费;贷款额度不超过土地收益评估价值的 70%;贷款利率按现行基准利率上浮 30%,执行固定利率;贷款期限综合考虑贷款额度、用途、偿还能力和生产经营周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剩余承包期等因素,与贷款人协商确定,最长不超过 5 年。
(三)贷款主要特点一是简便易行。农户可随时申请贷款,最快 2 个小时资金就能到账,最迟不超过 2 天。二是利率优惠。在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试点金融机构统一上浮 30%。三是风险可控。贷款风险全部由承贷人所有的土地收益承担。
二、具体操作流程
农户申请→贷前调查→土地价值评估→额度核对→村委会决议→农业发展公司流转登记→当地经济管理站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农业发展公司出具保证承诺→贷款审查→贷款审批→签订合同→贷款发放。
三、取得的成效
(一)真正将农民手中的土地资源有效地转化为信贷担保资源。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业务通过破解农村物权的确权、估值和流转等难题,合理规避了《担保法》和《物权法》不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法律限制,将土地流转与银行信贷“嫁接” ,有效解决了农村有效抵押担保物不足的问题。
(二)有效满足了农民日益多样化的融资需求。目前发放的 3674.1 万贷款多用于种植业、养殖业、购建蔬菜大棚和购买农业机械,大大促进了农民增收。同时,由于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期限灵活,更适合种养业生产经营周期特点。
(三)切实降低了农户的融资成本。“按照减轻农民负担,兼顾金融机构收益”的原则,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的利率统一按照基准利率上浮 30%的水平执行,与目前吉林省农户贷款利率水平一般为基准利率上浮 80%相比,农户每万元一年期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支付利息较同期一般农户贷款少 300 元。
(四)进一步扩大了涉农金融机构的信贷市场。由于有土地流转收益作为保障,农村信贷市场得到拓展,也降低了涉农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实现了贷款银行和借款农户双赢。按 2011 年吉林省耕地面积 553 万公顷, 留 1/3 的口粮田, 每公顷土地按平均最低年收益 1 万元、 收益 70%的比例发放贷款计算,全省可增加农村信贷资金 200 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