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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实习生 杨霄霄)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日前发布了《2012年江西省金融运行报告》,报告列举了各项2012年江西省主要经济金融指标。报告中指出,2012年江西省发挥财政金融合力,助推赣南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
住房涉及民生,安居才能乐业。由于自然、地理、历史等原因,赣南不少偏远山区的困难群众仍然生活在断壁残垣的住所,春漏冬寒,行宿皆难。《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2‟21 号)确定的“到 2015 年基本完成赣州市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的三年近景目标,对提高赣南人民民生福祉,促进江西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据统计,赣州全市农户总数为 156.4 万户,其中危旧土坯房改造对象为 69.5 万户,涉及人口 300 多万。 2012 年拟完成 9 万户危旧土坯房改造, 2012 年改造资金总需求约 28.6 亿元。面对巨额资金需求,全省财政金融部门加大政策配合力度,完善融资服务机制,确定了“财政补助,信贷支持,分类管理,风险共担”的基本原则,全力支持赣南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为打响振兴发展开局的首场民生攻坚战提供了坚强的资金保障。
一是财政补助。政府部门对于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确定了新建房屋和修缮加固房屋两类补助标准,新建房屋按改造对象和所在区域不同,每户可获得 4 万、2 万和 1.5 万元不等的补助,修缮加固房屋可获得 3000 元补助。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除中央、省财政补助外,补助标准范围内不足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按 1∶1 比例配套。为支持赣州土坯房改造,中央财政还在原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外额外安排了2亿元土坯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二是信贷支持。金融部门以涉农和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土坯房改造信贷支持的主体,面向区域内村镇提供对口信贷服务。对享受建房补助后仍然资金不足的困难群众,可采取联户担保等形式,向银行申请 5 万元的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 2 年。
三是分类管理。财政金融政策针对不同收入群体各有侧重。对于具有还款能力,信誉良好的农户,直接向银行申请办理信用等各类贷款;对于具有一定还款能力,基本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由当地国有担保公司提供贷款担保。而对于确实不具备还款能力,家庭收入较低的农户,由政府直接给予相应补助。
四是风险共担。鉴于土坯房改造面广量大,具有一定市场风险,对财政和信贷资金实行专款专户、专款专用、封闭管理,并建立了财政、担保和金融机构风险分担机制。银行按贷款基准利率予以放款,财政给予基准利率 80%的贴息,贴息资金由市级财政、县级财政各承担 40%,贴息期限为 2 年,担保公司提供必要的融资担保服务。在财政性资金和金融资金的有效配合下,赣州市土坯房改造进展顺利。 2012 年,赣州市多个县市进行了大规模的连片农户拆迁,首批近 10 万农户完成了土坯房改造搬进新居,农民居住水平和安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